【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可见,胁迫的违法性,可能是手段的违法性,也可能是目的的违法性,也可能是手段与目的兼违法,只要有一种因素违法,都可以构成胁迫。换言之,无论行为人所使用的是何种胁迫手段,也无论胁迫的内容是真(本题中的A选项)还是假(本题中的B选项),只要因他人不正当预告危害而陷于恐怖进而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本题中的C选项)即构成胁迫。因此,A、B、C选项均构成胁迫,不当选。
关于D选项,刘能所说的“如不赔偿赵四撞伤他的医疗费,则举报赵四醉酒驾车”并非不正当预告危害,因此,即便刘能不“威胁”赵四,作为侵权人赵四也应承担医疗费等费用的赔偿责任,相应地,刘能也应该可以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