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对遗失物的妥善保管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9~112条和第114条的规定,因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会在失主与拾得人(或公安等有关部门)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下面从拾得人的义务与拾得人的权利方面把握这些制度。
拾得人(有关部门)的义务包括:(1)向失主返还遗失物及孳息。根据《物权法》第109条,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返还请求权基础为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2)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须注意:若拾得人(或有关部门)通知或发布招领公告,在失主与拾得人(或有关部门)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3)妥善保管遗失物。
根据《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题中乙对于遗失物的毁损、灭失并不存在故意成重大过失,故D错误。
《物权法》第111条的适用有一个前提条件,仅限于拾得人无侵占遗失物的行为,即拾得人即时通知失主或发布招领公告,此时拾得人的行为已然构成无因管理。反之,若拾得人侵占遗失物,则应适用《物权法》第244条的规定,拾得人作为恶意占有人,无论对于遗失物的毁损、灭失是否具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第111条规定的学理基础是无因管理制度,且具有减轻拾得人责任的价值取向,故要求拾得人无侵占的行为。否则应依照《物权法》第244条处理。乙对项链的灭失仅具有一般过失,故甲不得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故A错误B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