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于2001年5月获得一项半导体发明专利,此后一直因为技术条件不成熟而未能有效实施。乙公司是一家大型电子企业,具备实施该技术发明专利的充分条件。乙公司一直希望实施该专利供应国内市场,为此一直以较高的许可使用条件与甲进行谈判,但遭甲拒绝。2004年8月,乙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强制许可实施甲的专利,以下正确的是:______
  • A.甲是专利权人,有权拒绝乙公司使用
  • B.乙公司是商业性使用,不应批准
  • C.乙公司提供了合理条件并且在专利权授权3年后申请,应当批准
  • D.乙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而非知识产权局申请强制许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强制许可 [解析] 《专利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4条规定,请求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强制许可请求书的副本交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期限内陈诉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强制许可的实施仅限于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或者经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确定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救济的使用。本题中,甲的技术为半导体技术,强制许可实施仅限于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故B正确。其他三项不符合以上两条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