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无端遭到仇人乙的砍杀,情急之下捡起一根铁棒击中乙头部,致乙头破血流倒地。甲因为担心打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将乙尸体运回家中碎尸灭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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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特殊正当防卫
[解析] 《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情急之下击中乙头部致使乙当场死亡,甲的行为因为成立无过当防卫而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甲误以为乙没有死亡而为灭口将其抛人河中溺死的行为构成对象认识错误,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处断。如果乙并没有死亡,而甲也发现了乙并没有死亡,为了灭口而将其抛入河中的行为,并非防卫过当,而属于事后防卫,应定故意杀人罪,故C项错误。如果其以为乙已经死亡而将其抛尸河中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