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1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9年12月,甲公司欠乙公司80万元原材料货款未付。2011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11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本息共计90万元,并以甲公司的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项申报了债权。
   (2)2010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1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10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10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戊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