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特点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如下:(1)法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在英关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采用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3)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和刑法。程序法一般也被认为属于公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4)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采用抗辩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