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派出所的值班警察,在值班室接到一群众上缴的他人丢失的皮包。甲打开皮包后发现里面有高档手机一部、信用卡若干张,现金数百元,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遂将该皮包内的物品转放进自己的皮包,失主来认领时,仅将空包返还给失主。甲的行为可能构成( )。
甲是值班警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其有将丢失的财物保管的职责,甲利用这个便利,将皮包中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财物的性质(在派出所保管中的私人财物,以公共财物论),所以甲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而不是盗窃罪。如果甲是利用其他便利条件,将上缴给其他警察的财物窃为已有,则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