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解析]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由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或者撤销、变更。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法院审查后做出驳回或者中止执行的裁定。不论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还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均应当在执行过程中以书面方式提出,AB表述正确。C选项关于主体,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可以由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只能由案外人提出,当事人不能提出,所以二者提出异议的主体不同,表述错误。D选项关于救济方式,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所做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而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所做的中止执行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则可以视情况不同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或是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救济——即认为原生效裁判错误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救济,与原生效裁判无关的,可以通过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或者许可执行之诉的方式救济,所以表述错误。
本题具有较大综合性,需要考生熟练掌握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以及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