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院、电影院、礼堂的座位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和纵走道之间的每排座位数不宜超过:
12排、每排座位30个
15排、每排座位30个
20排、每排座位22个
25排、每排座位20个
[解析] 《建规》5.3.16第1条,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1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