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甲(25岁)与某乙(19岁)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于2006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7年5月,某乙的叔叔赠予其价值15万元的房产。同年10月,某乙外出时不幸因车祸身亡。问:某乙的房产如何处理?(  )
   A.某甲、某乙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关系,该房产应当由某甲与某乙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B.该房产应由某乙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某甲不享有继承权
   C.某甲、某乙已形成事实婚姻关系,该房产由某甲继承
   D.该房产由某乙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但是某甲作为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保留必要份额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其中的配偶系以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为前提。乙因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无法与甲登记结婚。二人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却相互不具有配偶身份,并非继承法上规定之配偶。因此,甲、乙互不享有继承权,该房产应由某乙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选项B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