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受偿顺序符合法律规定的有{{U}} {{/U}}。
  • A.乙优先于丙受偿
  • B.丙优先于丁受偿
  • C.丁优先于乙受偿
  • D.丙优先于乙受偿
  • E.乙优先于丁受偿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