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日本金融厅的专职监管职能和协同监管职能是什么?
【正确答案】日本金融厅的专职监管职能,一是检查和监管民间金融机构;二是依据《早期金融增强法》(2001年3月)向金融机构注入资本;三是依据《金融重建法》(2001年3月)处置破产银行。金融厅的协同监管职能,一是策划和制定金融法规,包括金融破产处理和危机管理;二是对存款保险公司等实施监管。金融厅的监管方式以职能监管为主,各职能部门按照监管业务的性质进行设置;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再依照行业细分设置科室,对不同性质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行分业监管,各局均设有总务科,专门负责检查与监督的协调工作和信息沟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