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
行政处罚有效
行政处罚效力待定
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应重新作出
《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