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万元。在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点] 民事和解、法院调解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容制作判决书;根据该规定第9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所以B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中法院不应当根据和解协议内中法院应当准许甲乙公司的调解协议;《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1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付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度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讲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而C项中乙公司的反悔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根据该规定第4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D项中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故本题答案为A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