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57条,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因此AD项不选。第260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因此B项不选。并不是所有共同诉讼的案件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是规定“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C项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