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乙公司的法定义务有( )
A.接受甲公司对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监督
B.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C.应当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甲公司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D.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可知选项AB是正确的,选项C是错误的。《商标法》要求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而选项C标明的是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也就足说,是许可人而不是被许可人有义务向商标局报送合同副本,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