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离婚的法律适用
[解析] 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可以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A项正确。依据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两人如在上海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B项正确。依据第26条,中国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经常居所地国,因此,两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如选择法律,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与德国法中进行选择,故C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