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堤防加固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工程主要内容为旧堤加培、加长,新建堤防护坡及堤顶道路,实行分段施工。签约合同价800万元,开工日期为3月1日(每月按30天计)。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

图1 施工进度计划图(单位:天)
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地质水文材料有误,导致“堤段Ⅰ清基”工作推迟10天开始,造成误工费用5万元。该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延长工期10天、补偿费用5万元的索赔意向通知书。
“堤段Ⅱ开挖”工程量情况表见表1,河道土方开挖工程单价为25元/m3。
根据图1,指出该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用序号表示)和完工日期。指出“材料准备”工作的自由时差。
关键线路:①→②→⑥→⑦→⑧→⑨→⑩。
工期为210天。完工日期为9月30日。
“材料准备”工作的自由时差为10天。
[考点] 施工总进度的要求。
“材料准备”是“堤段Ⅰ加培”和“堤段Ⅱ基础处理”的紧前工作。“堤段Ⅰ加培”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40天,“堤段Ⅱ基础处理”的最早开始时间为第50天,“材料准备”的最早完成时间为第30天,故其自由时差=40-30=10(天)。
承包人索赔工作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指出承包人可获得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①不妥之处:承包人在“堤段Ⅰ清基”工作完成后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理由: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而“堤段Ⅰ清基”工作持续时间为30天,该工作完成后已超过28天的期限要求。
②不妥之处: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理由: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承包人获得0天工期,5万元费用的补偿。
[考点] 变更与索赔的处理方法与原则。
根据表1,指出“堤段Ⅱ开挖”工作对总工期的影响。分析“堤段Ⅱ开挖”工作进行至第30天末时的进度(超前或延误)及费用情况(超支或节约),分别用m3和万元表示。
“堤段Ⅱ开挖”工作不影响总工期。
理由:持续时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等于计划完成工程量。
“堤段Ⅱ开挖”进行至第30天末时,进度延误100m3;费用超支0.25万元。
[考点] 施工总进度的要求。
“堤段Ⅱ开挖”进行至第30天末时,计划完成工程量=1000+1200+1300=3500(m3),实际完成工程量=900+1300+1400=3600(m3),故进度超前100m3。超支费用=100×25=0.25(万元)。
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含哪些内容?承包人最迟应于哪天将完工付款申请单提交监理人?
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含的内容:①完工结算合同总价;②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价款;③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④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承包人最迟应于11月13日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
[考点] 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