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1.1条,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H
0——墙、柱的计算高度;h——墙厚或矩形柱与H
0相对应的边长;μ
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μ
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6.1.1采用。
注:1.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本规范第5.1.3条采用;2.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墙间的距离s≤μ
1μ
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3.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其计算高度可按第5.1.4条的规定采用。验算E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6.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