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在人治中,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
(2)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主要体现在法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在法治社会,法律优先于权力;而在人治社会,权力则优先于法律,法律只是统治工具。
(3)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法治总以民主作为自己的基础和目标,并以民主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目标,甚至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