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出差入住乙宾馆,并于入住当晚到一公司洽谈业务。甲回到宾馆后发现照相机和现金1万元被盗。经查,乙宾馆在给甲入住的房间提供热水时忘记锁门,致使窃贼丙乘虚而入,将财物窃走。对于甲的损失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据此,窃贼丙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乙宾馆因过错致使甲的财物被窃贼偷走,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可见,B项表述符合题意,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