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请根据以下资料,回答38—39题
2004年开始,国家加强了对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某开发商于2004年6月取得一块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2004年10月动工,但至2006年8月31日前一直未动工。

单选题 开发商未按约定动工期限开发土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该题目中的开发商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动工。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因此,选项C正确。
单选题 开发商拟转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欲改变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A选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B选项),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D选项)。因此,选项C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