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3年10月,某建筑有限公司发生下列业务:(1)承接某大型购物中心附属楼工程,双方议定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大楼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款额2200万元。(2)转让一块地皮给一私立幼儿园,取得转让收入580万元。(3)转让另一块地皮给某农科所作为农植物保护试验田,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公司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公司本期应纳营业税的计算式。
某企业2013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1500万元(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50万元(3)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4)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元(5)产品销售费用70万元(6)增值税150万元,其他流转税金20万元。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企业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式。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依据我国营业税立法规定,该公司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下:

(1)建筑公司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提供建筑材料即包料,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包料收入征收营业税;建筑工程适用税率为3%。应纳营业税=2200万元×3%。

(2)将地皮转让给私立幼儿国,按“转让无形资产”征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应纳营业税=580万元×5%。

(3)将地皮转让给农科所作为农植物保护试验田,免税。该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的计算式为:2200万元×3%+580万元×5%,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该企业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下:

(1)该企业2013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产品销售收入1500万元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50万元之和。即1500+50=155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属于法定免税收入。

(3)在税前可扣除的项目为:

①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准予扣除。

②产品销售费用70万,准予扣除。

③其他流转税金20万元,准予扣除。

④增值税150万不得扣除。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式为:(1500+50-550-7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