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公司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提供建筑材料即包料,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包料收入征收营业税;建筑工程适用税率为3%。应纳营业税=2200万元×3%。
(2)将地皮转让给私立幼儿国,按“转让无形资产”征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应纳营业税=580万元×5%。
(3)将地皮转让给农科所作为农植物保护试验田,免税。该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的计算式为:2200万元×3%+580万元×5%,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该企业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下:
(1)该企业2013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产品销售收入1500万元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50万元之和。即1500+50=155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属于法定免税收入。
(3)在税前可扣除的项目为:
①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准予扣除。
②产品销售费用70万,准予扣除。
③其他流转税金20万元,准予扣除。
④增值税150万不得扣除。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式为:(1500+50-550-7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