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三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有三子,张甲、张乙、张丙,张甲承担了张三几乎所有生活费,而张乙、张丙从未支付赡养费,张三欲起诉张乙、张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本案应以张三为原告,张乙、张丙为共同被告
B.本案应以张三为原告,张甲、张乙、张丙为共同被告
C.本案中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行为相互独立,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无影响
D.本案应各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也有效
A
B
C
D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考点] 本题以追索赡养费案件切入,考查必要共同诉讼的相关内容。 [解析] 首先,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应当将所有赡养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A项错误,B项正确。同时,因为本案中只有一个不可分割的诉讼标的,即所有子女对张三的赡养法律关系,所以本案应为必要共同诉讼,所以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为一人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生效。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