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罚)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7-1),并得到甲方代表的同意。
问答题
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或)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方对各事件可否提出工期补偿和(或)费用补偿的判定。
事件1:可以提出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且该工序为关键工序(或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可提出费用补偿要求。因为:①设计变更属甲方应承担的责任;②该工序为非关键工序,且延误时间(2天)未超过该工序的总时差,因此工期补偿为O天。
事件3:不能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施工机械故障属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乙方应就自已购买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事件5:不能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奖励方法解决乙方加速施工的费用补偿,故据此所发生的赶工措施费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
【正确答案】该工程实际工期为40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3天。具体可见该工程网络进度计划。
(1)原网络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
关键路线:①→②→④→⑥→⑦→⑧。
计划工期:38天(注:合同工期也为38天,两者相等)。
(2)实际进度计划如图2所示。
关键路线:①→②→④→⑥→⑦→⑧。
实际工期:40天。

(3)由于甲方责任而导致的进度计划如图3所示。
关键路线①→②→④→⑥→⑦→⑧。
计算工期:41天。
与合同工期相比延长3天。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间接费、利润等均不予补偿。则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有哪几项?费用补偿额为多少元?
【正确答案】合理的费用补偿。
事件1:
(1)增加人工费:10×30=300(元)
(2)窝工费:15×18=270(元)
(3)增加工程费用:40000元
事件应得到的费用补偿:300+270+40000=40570(元)
事件2:
(1)增加工程费用:15000元
(2)提前工期奖:1×5000=5000(元)
(注:实际合同工期为41天,而实际工期为40天)
总计费用补偿:
40570+15000+5000=60570(元)
【答案解析】[解析]
索赔事项的分类与费用和工期索赔的计算。
[解题思路分析]
工期索赔的计算是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来进行的。本题是根据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计算工期索赔。
在根据网络进度计划计算工期索赔时,主要的问题就是要搞清索赔成立的事件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是发生在关键工序,还是发生在非关键工序。
(1)工期延误发生在关键工序。由于关键工序的工作持续时间决定了整个施工的工期,发生在其上的工期延误就会造成整个工期的延误,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补偿。因此发生在关键工序上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可据实提出补偿要求。
(2)工期延误发生在非关键工序。此时就要比较工期延误情况与该工序的总时差。根据网络进度计划的原理,若该非关键工序的延误时间在总时差范围内(不超过总时差),则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并未发生变化,从而总工期也就没有变化,此时可认为承包商在工期上并没有损失,因此工期索赔也就不成立(注:此时仍然可能存在费用索赔的问题)。若该非关键工序的延误时间已超出了总时差的范围,则关键路线就发生了变化,从而总工期就会延长,此时承包商应得到工期补偿。根据网络进度计划原理,补偿的工期应等于延误时间与总时差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