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谢辉向人民法院起诉某杂志社,称杂志社侵害了其名誉权,法院经审理判决某杂志社在一个月内分三次在其杂志上刊登其对谢辉的道歉声明。但杂志社却拒不履行,请问此种情形应该如何处理?
A、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
B、
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报刊刊登该杂志社对谢辉的道歉声明,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杂志社承担
C、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妨碍民事执行行为的处理规定对杂志社进行处罚
D、
由杂志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解析] 参见《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60条,《民事诉讼法》第228条,《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