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各出资30万元购得一个店面用于出租,约定平摊所有的费用,平分所有的收益,房子的产权登记于甲的名下。后丙出国读书,甲、乙因为经济紧张,商量把房子卖出,由甲来具体处理。甲把房子卖给了丁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甲、乙把卖房款平分为三份,并把丙的一份留出。丙回国后,认为不经过自己的同意,甲、乙不能把房子卖出,遂发生纠纷。对于本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物权公信原则,即物权变动已经公示的,即使物的出让人事实上无处分权,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的原则。所以,C项是错误的,D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