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我国的商品检验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有:
(1)法定检验检疫
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准输入输出。
法定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或产品)及其运输设备的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防止次劣有害的商品、动植物(或产品)以及危害人类和环境的病虫害和传染病源输入或输出,保障生产建设安全和人类健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范围包括:
1)列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法定检验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简称种类表商品,详见现行种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应施卫生检验检疫的进出口食品;
3)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危险货物运输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技术条件的性能和使用鉴定;
4)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货仓、车厢和集装箱;
5)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物品、动植物等。
(2)办理鉴定业务
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以及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其他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以及国内外有关单位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各种鉴定证书,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的交接、结算、计费、理算、通关计税、索赔、仲裁等有效凭证。
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内容广泛,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鉴定和货载衡量;进出口商品的监视装载和监视卸载;进出口商品的积载鉴定、残损鉴定和海损鉴定;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车辆、飞机、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封舱、舱口检视、空距测量;集装箱及集装箱货物鉴定;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抽取并签封各类样品;签发价值证书及其他鉴定证书;其他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
地方检验检疫机构也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
对外贸易关系人委托检验检疫机构办理鉴定业务,应当提供合同、信用证以及有关的证单。鉴定业务与法定检验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
(3)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即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国家法规,对进出口商品通过行政和技术手段进行控制管理和监督。我国检验检疫机构从以下六个方面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管理:①对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②对重点的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派驻质量监督员制度;③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认证工作,准许认证合格的商品使用质量认证标志;④指定、认可符合条件的国外检验机构承担特定的检验鉴定工作,并对其检验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抽查;⑤对重点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⑥对经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商标和封识管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