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成立了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企业名称中应有“特殊合伙企业”字样
  • B.如果甲由于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 C.如果甲非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 D.如果甲由于故意造成合伙企业的债务,甲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乙丙对该债务以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依《合伙企业法》第57条,甲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如果甲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