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于7月2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公司10辆轿车,甲公司要求乙公司15天内答复。甲公司的要约于7月5日到达乙公司。7月3日,甲公司又给乙公司去信,这十辆汽车甲公司另有他用,不能出售,请乙公司原谅,第二封信于7月6日到达。乙公司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该回信7月10日到达,甲公司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C.甲、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
   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要约的撤销和承诺
    《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甲的要约中有承诺期限,不能被撤销。排除 A项,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25、26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C项正确。合同生效,甲方拒绝履行,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