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问:
问答题 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何种权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可依《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行使代位诉讼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乙对次债务人丙的债权。
问答题 甲基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如何确定乙和丙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债权人甲应以次债务人丙为被告,以债务人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若甲未将债务人乙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乙为第三人。
问答题 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代位权诉讼,应由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C县人民法院管辖。
问答题 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丁又提出乙欠其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采取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甲和丁在民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与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丁与丙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类似性,属于同一种类的,如果其他条件符合,可以作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原告。
问答题 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与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起诉?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了上述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至于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与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这是一个实体法问题,由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予以审查判断。
问答题 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得知乙与丙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法院对甲提起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问答题 假设出现第4问所述的情况,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甲和丁的诉讼请求,丙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甲又向法院提出乙除欠其10万元借款外,还拖欠货款8万元,请求采取同样的诉讼方式实现这一债权,从程序上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院应告知甲另行起诉。
问答题 假没在第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发现本案一审的审判长是原告人甲的前妻,未进行回避,二审法院可以作何程序上的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一审法院违反回避制度,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范围,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考点] 代位诉讼;共同诉讼;诉讼中止;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