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在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上,各国破产法主要采取固定主义和膨胀主义两种立法例。固定主义是指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以破产宣告时属于破产人的全部财产为限。膨胀主义是指破产财产并不以破产宣告时破产人所有的财产为限。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新取得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我国《企业破产法》采取的是膨胀主义立法例。
《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在我国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1)破产申请受理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从财产的来源看,从财产占有情况看,既包括破产宣告时在企业占有之下的财产,也包括暂时被合法或非法置于企业占有之外的财产,如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收益,依租赁、保管等合同为他人占有的财产,破产管理人可撤销追回的财产等。(2)破产企业在破产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在我国,所谓新取得的财产,应当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并不享有,而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新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益。包括受赠财产,财产的自然或者法定孳息,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而取得的财产,以及破产管理人继续某些特定的营业而取得的财产和其他合法的财产权益等。(3)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已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财产因担保物权人可以对其直接行使优先权,故不能列入破产财产供作一般债权人分配。但是,担保物的价值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应当属于破产财产。(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一般认为,其他财产权利包括企业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财产权利。但是,有的学者认为,此项规定是多余的,其实第1项规定中的全部财产已经包括了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全部财产权利在内。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