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北京市朝阳区李某周末到郊外自助游,在其驾车返城的途中因失误将昌平区张某的车撞坏,两人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张某向昌平区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1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损失5000元,李某与张某均未上诉,判决生效,之后昌平区检察院发现该案审判长王某系李某近亲本应回避而没有回避,因此检察院准备抗诉,据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昌平区检察院的正确做法是提请上级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 B.若北京市检察院(昌平区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 C.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此案交给海淀区法院进行再审
  • D.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时,应当通知北京市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