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水泥厂为某施工企业供应水泥,但水泥厂延迟交货一周,致使施工企业的初步损失为3万元。水泥厂延迟交货期间,施工企业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导致施工企业的损失上升至5万元。则水泥厂应赔偿施工企业的金额为______。
A、
2万元
B、
3万元
C、
5万元
D、
0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考点]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