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申科房地产公司与永铸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楼盘建筑施工合同,后永铸公司经申科公司同意,将部分的管道安装工作交由兴广公司建筑施工公司来做,并签订有书面合同。后经验收,兴广公司所完成的管道安装工作严重不合格,永铸公司所完成的工作也有重大的瑕疵,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兴广公司与申科公司之间并未签订合同,兴广公司只需向永铸公司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无须向申科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 B.兴广公司虽然与申科公司之间并未签订合同,但是兴广公司仍然要就永铸公司对申科公司所承担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C.由于永铸公司已将管道安装的工作交由兴广公司来做,对此,申科公司知情而且已表示同意,因此直接由兴广公司对申科公司就此项工作负责,永铸公司对此无需负责,永铸公司只就其他工作向申科公司负责即可
  • D.兴广公司需向永铸公司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永铸公司需向申科公司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兴广公司需就他完成的管道安装工作与永铸公司一道向申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建设施工合同的分包是允许的,但不允许非法分包。合法分包首先需满足:被分包的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倘被分包的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的,该合同无效。本题中的管道安装工作应不属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因此是可以被分包的。在合法分包的情形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有合同关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有合同关系,但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然而,依据《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的规定,分包人却要依法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一道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故A、C两项错误。各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仅限于自己完成的那部分工作,因此B项也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