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王某与马某于2004年2月结婚,婚后王某向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开办了一间杂货店,其妻马某便辞去工作,在家操持家务。王某每月给马某1000元左右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其余收入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2005年8月,王某与马某协议离婚,依据离婚协议,王某和马某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2005年9月,马某的杂货店因2005年5月出售的一只不合格的压力锅爆炸将刘某炸伤,而支付赔偿金4万元。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制及债务承担。根据《民通意见》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本案中债务发生在马某、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两人以其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选项B为正确答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