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履行期届至,甲要求乙先付款,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题干中所述情形正是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形。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