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及其准据法的确定。
【正确答案】并不是所有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都是先决问题,一般认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 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必须以外国法作为准据法;(2) 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有自己的冲突规范可供援用;(3) 在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时,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与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均不相同,从而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
   20世纪30年代以前,各国一般是利用分割方法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应适用的法律。其后经梅尔希奥、温格勒尔的“发现”及罗伯逊将此问题介绍到英美法国家,学者们就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形成了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主张依主要问题所属国冲突规则来选择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其理由在于:能避免把两个本有相互联系的问题人为地割裂开来,以便求得与主要问题协调一致的判决结果;准据法国之法律与本案最有关联性,而法院地之司法秩序与该先决问题并无直接联系;在有关国家对主要问题的冲突规则规定相同时,采用该方法后,即使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则规定不同,也能取得一致的判决结果,避免因诉讼地不同而判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另一种主张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来解决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其理由在于:先决问题既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就应该与解决主要问题的准据法一样,概由法院地国冲突规则决定,才能在法院地因始终适用同一冲突规则而获得一致判决;先决问题所包含的婚姻、离婚及其他身份问题对法院地来说甚至比主要问题更具意义,与法院地关系更为密切。不过,随着整个国际私法理论现实主义倾向的发展,两种主张都避免根据片面的立场来进行划一的解决,而是谋求个别案件的解决,即看某一先决问题究竟是同法院地法还是同主要问题准据法关系更为密切,换言之,就是看先决问题的重心偏向哪一方,以此来决定是适用法院地国还是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