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答题洪某在任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长时间、多次批准他人走私汽车入户和批准他人到香港定居或从事商务活动,从中收受贿赂共计港币19万多元、人民币70多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查获洪某的财产共计为港币84万元、人民币270万元、美元6万元。从中扣除洪某受贿所得及其他合法收入,尚有港币60万元、人民币110万元来源不明。 问:洪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问答题张某系某国有单位领导,在负责为单位采购一批电脑时,虚开一张2.2万元的发票在电脑发票中一起报销,单位其他人员均不知情。后来,单位组织职工外出旅游,因财务上现金不够,张某拿出2万元交给会计,说是暂时垫付一下,会计为张某写了一张收条。同年11月,张某在单位年终做账时告诉会计,那笔2万元借款本来就是公家的,不用还了。至于为什么是公家的钱,张某没有向会计说明。案发后,张某不承认贪污事实,提供了两张共计1800元的餐饮发票,说是2.2万元中为单位开支的。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能构成何种罪名?理由是什么?
3问答题王某听说省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国有公司)下属汽车拆改部门有意对外发包,王某即找到该公司经理吴某洽谈,经双方公平协商,签订承包合同,由王某承包该公司所属汽车拆改部,承包期1年。王某经营几个月后,生意逐渐红火,第一年就获利70余万元。在此期间,王某为防止在履行合同中节外生枝及希望次年继续签订承包合同,两次送给吴某好处费4万元。由于王某经营状况良好,后来该公司与王某续签承包合同1年。其间,王某出于同样的考虑,再次送给吴某好处费6万元。 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4问答题从2003年5月开始,刘某任某县水利局副局长。2005年三四月间,金某等人合伙成立公司准备在当地一条江的河段采沙并经营沙场,以疏浚名义向该县水利局报批手续时,给予负责审批的刘某“干股”,截至2008年10月,刘某收受干股分红已查明的有8.7万元。 问: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5问答题唐某系某市一民营中介置业咨询公司总经理,蒋某系该市规划局长。为建筑商开发楼市违法扩大容积提供咨询是唐某中介公司的唯一业务。其间唐的公司与多个开发商签定协议多笔,每笔收受100多万元咨询费。为满足开发商的请托,唐某找到蒋某批准,事成后共同分配所收咨询费。其间,蒋某利用规划局长职权多次给办事部门打招呼,放行开发商的违法扩容建筑。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唐、蒋共收取了700多万元的“咨询费”,批准违法建筑6处。 问:对唐某、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对建筑商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
6问答题某国有工程筹建组工作人员贾某在工程发包前,与投标方李某相互勾结,承诺帮助其中标,李某则给予贾某30万元人民币作为好处费。在工程招标过程中,贾某发现李某的投标书不符合规定,将会落标。为了能得到李某事前承诺的好处费,贾某将其所保管的标书调换成李某事后修改过的标书,从而使其顺利中标。工程开工后,李某在贾某的办公室内给予其30万元人民币。次日,贾某担心赃款放在其办公室不安全,便嘱咐李某代为其保管,待工程结束后再取回。嗣后,李某以其个人名义将该30万元人民币存入银行。不久,贾某因其他经济问题而案发。 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属于什么犯罪形态?为什么?
7问答题段某原系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省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市人大代表,因涉嫌一起爆炸案而被调查。经查,段某有折合人民币120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 问:对段某持有的120万元的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8问答题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2002年4月,李某未经集体研究,以个人名义将公司的100万元自有资金借给好友吴某主管的集体性质的运输公司。吴某为表感谢,送1万元给李某作为“过节费”,李某接受。至年底案发时,这笔借款尚有80余万元未归还。 问: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9问答题贾某系国有公司业务员,在代表公司接受进口货物时,发现溢货现象,贾某清点后发现溢货250打。几天后,贾某将此溢货以每件500元的价格卖给个体经营者李某,并要李某将货款汇至其原来工作过的某外贸公司的账上。该外贸公司的财务人员按照公司总经理的指示,从银行提取现金1万元交给了贾某。贾某则以李某的名义,以借款为名填写了借支单。案发以后,贾某称外贸公司给他的1万元是他为自己原单位做了12.5万元“贡献”后所得到的奖金。后经查证,溢货实为200打。 问:贾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为什么?贾某误将属于本公司的50打货物当做溢货转卖是何性质?为什么?
10问答题汪某,女,20世纪90年代初与赵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赵某曾担任某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该省航空投资公司总经理、当地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指挥和该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1994年至2006年期间,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通过汪某,以“咨询费”、“业务费”和“借款”等名义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0余万元。 问:汪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11问答题尹某系某省考试院招生处处长,负责全省高考招生工作。一日,某考生家长找到尹某,要求对其子给予照顾,并送上现金8000元。尹某了解到该生分数很高,完全可以被录取,但佯装不知,慨然应允,并接受8000元钱。 问:尹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其犯罪形态如何?
12问答题张某为某国有物资公司经理。2003年初,该物资公司与上属的集团公司(国有企业)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物资公司一年内应实现利润20万元,超额利润的20%上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再将其中的50%奖给承包者。到2003年11月,由于物资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张某考虑到自己刚任物资公司经理,决定在账面上虚做100万元左右的利润,这样不但自己面子上好看些,而且可以在集团公司年终考核时得一些承包奖。张某即关照物资公司会计王某、出纳朱某采取虚开验收入库单和虚开销售发票的办法虚增利润近200万元,使物资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表上体现利润101万元。2004年1月,集团公司根据物资公司上报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进行考核,并于当年2月发给张某承包奖金8万多元。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其触犯何种罪名?为什么?
13问答题商某,系甲机场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殷某系乙航空服务公司的负责人,承包了南航和海航的多个航班。彭某系某工程公司的负责人。熊某系甲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分管机场建设的副总经理。2009年,殷某的朋友甘某想承接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甲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某航站楼广告经营权。殷某找到商某多次约会、吃饭,为朋友甘某拿到了这项业务,殷分多次送给商某8万元美金和40万元人民币。后因遇金融危机,甘的广告经营状况变差,殷又通过商某核减2009年和2010年的广告费合计金额4000万元。这期间,殷逢年过节先后给商某10万元购物卡和20万元银行卡。彭某希望自己的公司在甲公司旗下的子公司的机场扩建工程招标中中标,找商某帮忙打招呼。商将彭介绍给该子公司分管机场建设的副总经理熊某,彭的公司得以顺利中标,期间彭多次送给商某现金、手表等价值40余万元的“酬谢礼物”,送给熊某20万元的财物。后被群众举报,此案被查处。 附:甲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商某、熊某系国家工作人员。殷某、彭某系私营企业的负责人。 问:如何认定商某、熊某、殷某、彭某的行为性质?简要说明理由。
14问答题某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中,副校长贾某和党委副书记李某负责招生工作。两人共谋以学校名义在此次招生中收取“点招费”,用于单位的小金库支出。到招生结束时共收取“点招费”30万元,两人于是又商量在其中搞出来一点给自己,遂又从“点招费”中挪出10万元,贾某分得6万元,李某分得4万元。 问:贾某、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15问答题邢某系国家某机关政府贷款二处原处长,因涉嫌受贿罪被调查。经查,邢某以其个人名义的存款,共计美元27万余元,人民币23万余元,而邢某所说的这些款项的来源经查证并不属实。 问:邢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16问答题刘某、张某为某国有酒厂正、副厂长,为解决酒厂部分资金困难,找到市粮油食品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帮忙,王某遂将两人介绍给公司下属分公司的经理霍某,并要求其借钱给刘某的酒厂,霍某答应帮忙。刘某为尽快借到钱,与张某商量向王某行贿。当晚,在某宾馆,刘某将其所带的公款4万元交由张某,让张某将钱送给王某。张某从中截留1万元,将3万元送给王某。粮油食品公司的下属公司随后分两次借给酒厂人民币40万元。年底,刘某为感谢王某,并想再次从该公司借钱,在公司经理室送给王某人民币1万元。第二年初,该分公司又借给酒厂20万元人民币。 问:刘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17问答题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未上班在家休息,其朋友张某打电话告诉他城内一家商店里有人正在赌博。杨某随即赶到张某处,并约了几个社会上的朋友一起前去抓赌。到了那家商店,果真见有5人正在赌博,杨某亮出了工作证,说:“我们是来抓赌的,如果你们不想被处罚,就把身上所有的钱拿出来!”赌博的几个人便交出了所有的钱,共计3000多元。在此后一段时间里,杨某与其他几个无业的朋友用同样的手段先后“抓赌”5次,共计得到赌资1万余元。 问:杨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18问答题某私营企业经理周某想从某钢铁公司购进一批钢材,因资金不足,找到曾有业务往来的某国有公司经理阎某,希望其帮助解决资金困难。阎某经过考虑,遂到银行以该单位名义开具一张半年期的5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周某。1个月后,周某还给阎某单位20万元。4个月后,周某将余款30万元付给阎某的单位。 问: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19问答题房某系某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员。2005年4月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不服市法院的判决,到检察院民行处申诉。案件尚未立案,房某即将该案介绍给当地律师上官某代理,从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的一年时间内,房某先后4次收受、索要律师上官某给付的87万元人民币。但因该案不符合立案条件,故最终未正式立案。上官某因未代理成此案,向房某索回钱款时遭拒而案发。 问:对房某、上官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
20问答题某市市长贾某以其子出国为由,向该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丁某提出为其兑换美元。丁某认为,贾某要求兑换美元,但又不给用于换美元的人民币,显然就是要钱的意思,但考虑到贾某是高官,机会难得,于是去贾某家里以祝贺其子出国深造为名,送给其人民币10万元。 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为什么?应当如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