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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案例分析题内蒙某地区草原水资源丰富,土质肥沃,植被相对完好。20世纪90年代末,当地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从外省引进一家已被责令关闭的造纸厂。2000年3月,该造纸厂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开始投产生产,并非法占用集体所有的草场就地挖掘占地4000亩的污水池,以每年250万吨的排污量向其中排放COD超过国家标准60倍的工业废水。污水池常年散发恶臭,且污染了当地的饮用水源,造成草原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该集体组织的牧民出现头晕、恶心、缺乏食欲等症状;牲畜抓膘率和春季接羔率明显下降,绵羊大量掉毛,山羊产绒量下降。受害牧民遂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造纸厂恢复草原植被、承担赔偿责任,并请求环保部门关闭该厂。 经查证属实,环保部门依职权就造纸厂未经环保审批就投产生产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建议受害牧民就恢复草原植被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就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外,环保部门还向当地政府建议依法关闭造纸厂。当地政府认为,造纸厂对地方有很大贡献,牧民要以大局为重,所以造纸厂不能停产,更不能关闭。在这种情况下,草原主管部门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造成该污染纠纷迟迟未能获得解决。 2002年初,由于排污池内污水结冰膨胀,挤压堤坝,引发了大规模的溃坝。喷涌而出的污水所淹之处都是黑褐色。这次溃坝共造成18户牧民的约2000头(只)牲畜的损失,污染周边草场4293亩,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酿成了一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案例分析题2006年底,某市政府计划在某居民小区上风向1公里处兴建一个大型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征求了公众的意见,小区居民纷纷对该项目表示反对。鉴于小区居民的反对,建设单位在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编制公众参与篇章,也未附具不采纳公众意见的说明。某市环保部门受理并批准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此小区居民不服,认为某市环保部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并要求某市环保部门提供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依据。但某市环保部门以保密为由予以拒绝。小区居民遂向上级环保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批准决定。
案例分析题(一)2014年10月15日,某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至F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现场检查,被该公司保安以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为由拒之门外
问答题试述关于关于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
问答题试述我国自然保护区分类体系的立法完善。
问答题论滥伐林木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其缺陷。
问答题论环境保护与深化企业改革。
问答题前进化工厂和惠林造纸厂坐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其排污浓度均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1999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支付医疗费86000元。经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其排污均无异常(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43000元,两工厂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
问答题四川省某县一企业建设在农村,其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10分贝,但其前后左右都是荒地,因而没有其他单位和居民受到该厂环境噪声的干扰,只有其本厂的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噪声危害。当地环境保护局以该企业超标排放噪声为由,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每月1600元。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行政决定。其理由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按照该法第2条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必须有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我企业只满足超标一个条件,不属于限期治理和缴纳超标排污费的对象。结果,法院采纳了原告企业的意见,判决撤销环保局的决定。 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谈谈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修订案的特点。
简答题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的向公众公开信息的具体阶段和内容。
问答题论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问答题试述国际环境组织的发展。
问答题1978年3月16日驶向勒阿弗尔的巨型油轮由于导航系统受损而在布列塔尼海岸附近搁浅,距离PORTSALL仅两英里。此后三个星期内,该油轮运载的大约219617吨原油和油轮燃料油总共230000吨石油流淌到海中。其中一部分挥发,还有一部分被自然因素所消减,但其余的石油则淤积在海底或危及沿海地带。这样,375公里的海岸被50000~60000吨石油污染。在受损害区域,包括海洋和沿海地带,总共有30/%的动物和5/%的植物被摧毁。该油轮为西班牙船厂制造,事故发生时属于利比里亚的一家公司,即登记的船舶所有人是阿莫科运输公司。油轮的真正所有人是阿莫科运输公司的母公司——STANDARD跨国石油公司,其总部设在伊利诺伊州,拥有众多子公司和分公司。请问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应该由何方承担?
问答题试述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问答题1946年5月15日,两艘英国军舰通过位于阿尔巴尼亚大陆与科孚岛北部之间的科孚海峡,遭到阿尔巴尼亚炮兵的轰击,但没有被击中。英国立即向阿政府抗议,声称其军舰在海峡享有无害通过权。阿政府则明确表示:外国船舶通过其领海必须事先通知并取得其许可。为了试探阿尔巴尼亚的态度,一队由两艘巡洋舰和两艘驱逐舰组成的英国舰队在1946年10月22日驶入科孚海峡北部,两艘驱逐舰触水雷,造成军舰受损、许多海军人员伤亡的巨大损失。事件发生后,英国通知阿政府,将在其海峡扫雷。阿政府予以拒绝。11月13日,英国海军单方面在海峡进行扫雷活动,阿尔巴尼亚予以强烈抗议,谴责英国严重侵犯了其主权。英国将事件提交了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于1947年4月9日通过一项决议,建议有关国家“应立即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英阿两国接受了这项决议。1947年5月22日,英国单方面向国际法院起诉。阿尔巴尼亚则强烈反对英国单方面提出的请求。 请问:国家对其领土上发生的损害外国权益的行为应否承担国际责任?
问答题2001年3月13日,江西省吉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旧居”被一家房屋开发商拆毁。引人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在拆迁过程中“大开绿灯”,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吉安市“毛泽东旧居”于1982年被确定为“吉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着四周不断建造起商品房,当地房屋开发商认为旧居的存在影响了连片开发。2001年3月,吉安市政府开会决定拆除“毛泽东旧居”。3月14日,当江西省文物局领导赶到吉安时,“毛泽东旧居”已成废墟。 请问:(1)该案中政府部门有权决定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吗?(2)违背了环境法的什么原则?
问答题谈谈你对海岛立法的看法。
问答题试述环境污染的主要特征。
简答题 简述我国的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