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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问答题简述法律规则的结构。
问答题比较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异同。
问答题简述债的法定抵消的概念和条件。
问答题苏某与A银行签订了一份15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3月起至2014年3月止。苏某用自己的一幢别墅作为抵押,双方于4月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A银行要求苏某提供担保,苏某找到C学校,C学校承诺以该校价值200万元的一幢教学楼为苏某提供担保。2013年6月,苏某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同样以该别墅作为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同时苏某的朋友丁某为苏某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2014年1月,苏某将该别墅卖给杨某,杨某支付价款120万元,苏某并未告知杨某该别墅已经抵押的情况也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苏某到期没有清偿两银行的贷款,两银行将苏某诉至法院。根据市场预期,拍卖该别墅价值100万元。
问:
问答题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疏议》曰:“化外人”,谓藩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唐律疏议·名例》
问答题简述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问答题红日家电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刘某是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期间,刘某得知赵某从事走私成品油的活动,为了逃避有关机关的追查,刘某以红日家电厂的名义从赵某处购得成品油12吨,转手将成品油销售,获利8万元,刘某将违法所得占为己有。刘某得知赵某被抓获后,想去公安机关自首,在去公安局的路上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刘某除了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还检举揭发了如下的事实:刘某曾主持红日家电厂集体会议,经研究后对进口机床进行投保,然后故意毁损进口机床,骗取保险金10万元。
[问题]
问答题简述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问答题结合法理学的相关知识,论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原则。
问答题《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试说明:
问答题甲乙二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甲将其所有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出租于乙,租期1年。
问答题简述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问答题
问答题比较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异同。
问答题简述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问答题只要出现犯罪结果就构成犯罪既遂。
问答题“法律责任是与义务相关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要对一定行为负责,或者他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意思就是,他作相反行为时,他应受制裁。” “人的某类行为之所以引起制裁,就因为它是不法行为,这种推定是不正确的。它是一个不法行为,就因为它引起了法律制裁。从一个以实在法为唯一对象的理论来看,除了行为是制裁的条件这一点以外,不法行为就无其他标准,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法行为。” “不法行为并不是‘法律的违反’,确是法律规范存在的特定形态,法律规范的效力丝毫没有遭到不法行为的危害。” “法律秩序所立出作为制裁条件的,不仅是损害已经造成,而且还要是从其财产中取得赔偿的那个人并不自愿地赔偿损失。” 以上是凯尔森在《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关于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制裁等方面的一些观点,结合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分析这些观点的合理性与不足。
问答题我国《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请分析:
问答题民间有所谓“有情人终成眷属”的说法,请运用婚姻法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简述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