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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问答题2000年6月,某电器公司组建成为股份制企业,成立了“中大”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公开发行股票。经批准,“中大”股可以上市交易。2000年10月,甲在证券交易所以每股30元的价格购进了“中大”股100股。在2003年底,中大公司公布了公司2003年的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前景进行预测,预测在2004年度的经营中;中大公司经营前景乐观,销售市场将继续扩大,生产效率将有较大提高,成本费用能继续降低。因此,在证券交易中,中大股比较活跃,股价继续攀升。到2004年6月当每股涨到48元时,甲在证券交易所将其所持股票卖给了乙,因股票是记名股票,因此,甲在股票背面进行了背书,并将股票交付于乙,但二人却未到中大公司办理股东变更手续。2004年10月,中大公司对股东分配了一次股利,每股3元,公司根据股东名册,通知甲前去领取股息。当乙持股票到公司领取股息时,得知其股息已被甲领走,因而乙只能要求甲返还其应领取的300元股息。甲称,股票转让后,受让人有义务到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乙未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发生的后果由其自负。乙眼看索款无望,转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股息,要求中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1) 什么是证券的转让? (2) 乙可否取得中大公司的股息?
问答题在什么情形下要用到执行程序?
问答题2007年,上海一女大学生逛街时进入某超市,当其穿过超市的正门出来时,门口的警报器突然呜叫起来,该超市人员闻声而来,阻止其离开超市,并不顾其强烈反对,强行将其带至地下商场办公室做全身检查,该女生两次含泪被检查,结果一无所获。最终女大学生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超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请问:女大学生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问答题试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问答题试述企业法人财产权。
问答题东方娱乐城是一家专门经营歌厅舞厅、游戏游艺、保龄球台球业务的娱乐企业。娱乐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纳税资料,资料显示的财务收支及纳税情况如下: (1)取得门票收入150万元,点歌费收入50万元,提供小食品收入30万元,烟酒饮料收入70万元,会员卡费收入100万元。 (2)成本支出220万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71.5万元,其中营业税65万元((150+50+100)×20/%+(30+70)×5/%),城市维护建设税4.55万元(65×7/%),教育费附加1.95万元(65×3/%)。 (4)发生期间费用108.5万元,其中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折旧2万元,广告费用30万元,支付给本企业雇员业余时间联系客户的佣金30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利息4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为25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为0(150+50+30+70+100-220-108.5-71.5)。 要求:
问答题关于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有何规定?哪些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问答题某市工商管理局以甲公司出售假冒商品为由将其商品扣押。但是,经过相关公证机构的检验,证明该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是合格产品。这样,工商管理局对甲公司实施的扣押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失去了事实依据。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才能被认为合法,缺少其中任何一项依据,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应该认定为违法。工商管理局扣押甲公司的商品没有事实依据,当然应该认定该扣押属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在甲公司将工商管理局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法院便依法判决工商管理局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并判令工商管理局赔偿甲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
问答题什么是仲裁?与其他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比较,仲裁具有哪些不同特点?
问答题某县城一个事业单位上半年购买一栋房屋。该房屋原值100万元,今年将其出租给一家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本年双方约定租期5年,该房屋每年租金为20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公司本年应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房产税。
问答题2007年7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10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但不办理过户手续,乙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赢利、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企业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7年8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2007年9月,丁公司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同时与甲、乙、丙约定:丁公司对入伙前的5万元银行贷款不承担责任,对入伙后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007年10月,丙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甲、乙、丁因此认定丙当然退伙,遂决定取消丙的合伙人资格。2007年11月,经甲、乙同意,丁公司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同时约定:丁公司对入伙前的5万元银行贷款不承担责任,对合伙企业以后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仍为有限合伙企业。上述有哪些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某市一企业(非房地产开发单位)建造并出售一栋写字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为建造此楼所支付的地价款为1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200万元,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按转让房地产计算、分摊利息费用并提供银行证明),但其中有20万元属于银行加罚利息。所在地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计提比例为5/%,缴纳税收滞纳金2万元。(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印花税税率为5‰)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问答题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第一大股东为宏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业公司),其拥有金属公司51/%的股份。金属公司在2006年披露的年度报告中虚增净利润3000万元,为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是五联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中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是公司董事长王某,董事刘某、肖某、赵某、罗某,公司总经理谭某。后经中国证监会查实,此次公司所披露的年度报告中虚增净利润系铝业公司操纵其委派到金属公司中的董事长王某和董事刘某、公司财务科负责人张某所为,以上虚假记载行为无法从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看出,只能在核对公司财务原始票据后查明。于是证监会以金属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陈述,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作出了处罚,并予以公告。此事公告后,导致金属公司股票价格下跌,许多投资者遭受了巨大损失,于是将金属公司及其董事长王某、董事刘某、肖某、赵某、罗某、总经理谭某、财务负责人张某、铝业公司、五联会计师事务所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诉讼中,金属公司辩称,年度报告中的虚增净利润的记载系铝业公司操纵,其不应当承担责任。公司董事肖某提出证据证明,在公司年度报告制作期间其一直在生病住院,年度报告上的签名系他人在自己不知情时代签。铝业公司称其只是金属公司股东,而金属公司的年度报告是金属公司制作并披露的,与自己无关,对投资者的损失应由金属公司和其他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五联会计师事务所辩称,会计师已在职责范围内尽了审计义务,因此对投资者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答题抵押人享有哪些权利?
问答题某国有独资公司为募集资金,拟巾请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额为1亿元人民币,3年前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2年前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本次拟发行公司侦券3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利息为25/%,公司准备用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的20/%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为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专门成立了公司债券发行委员会,负责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销售工作。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题中没定的条件,该公司向自己的法律顾问提出了一些问题:
问答题(四)2007年度诗人王某的诗集由一家文学出版社出版,出版前该社需预付稿酬3500元,作品正式出版后付稿酬10000元。由于此诗集很畅销,又加印1000册,付稿酬2000元,均未扣税。此外,该诗人本年出版的另一本诗集A获中国文联设立的百花奖,奖金5000元;还有一本诗集B竞卖取得收入10000元。该诗人工资由其所在文联支付,每月2200元,已由单位扣缴税款。除此之外,其他所得均未扣税或申报纳税。
问答题试从民商法特质以及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宗旨、调整对象、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作用等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划界。
问答题原告:某单位甲(简称甲)、某单位乙(简称乙);被告:某单位丙(简称丙) 2005年1月,甲与被告丙签订一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购买被告商品房30套共2000平方米,售价300万元,交付日期为2006年12月。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了全部房价款,但合同签订时被告丙尚未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建设资金尚未实际投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预售合同亦未办理登记。 2006年1月,被告丙又与乙签订了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乙购买同一标的商品房,售价500万元,交付日期为2006年12月。合同签订后,乙按合同规定交付了定金及首期房款共200万元,此时,被告丙已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投资已达50/%,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并在有关部门办理了预售合同登记。 2006年11月,两原告得知被告丙“一房卖二家”的作法后,均向被告丙主张权利,协商不成,两原告于2007年3月分别向法院起诉,法院决定合并审理。 试分析:(1) 本案两个合同的效力如何? (2) 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甲厂研制一种N23型高压开关,于1987年8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88年5月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于1987年5月下达N23型高压开关试制任务书,但该任务书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1987年12月乙厂所在县工业局向乙厂下达通知,决定将N23型高压开关列入1987年新产品开发计划。1988年6月乙厂试产,产品其主要特征之一与甲厂专利产品相同。1989年4月乙厂完成产品定型图纸,至同年底共销售20台。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经交涉无效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专利权。乙厂以其在甲厂申请专利前已做好生产该产品必要准备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合法并驳回甲厂诉讼请求。请回答:
问答题论述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