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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法学
问答题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3.5万平方米,于同年5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米左右。1997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10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12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570斤。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737.374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129.30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1.62毫克,超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0.02毫克的80倍。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请问: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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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环境资源法学和环境科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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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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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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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1991年以来,黄某、杨某等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相继在红枫湖北湖水域进行网箱养鱼。贵州化肥厂位于红枫湖之北,于1978年建成投资,主要生产尿素,其工业废水直接向红枫湖北湖排放,对红枫湖水污染严重。1994年9月下旬,红枫湖水体水质严重恶化,造成黄某等人的大批网箱鱼死亡。事故发生后,经贵州省环保局、卫生厅、环境监测中心站等部门联合调查,认为红枫湖污染的根本原因是湖周围工业企业排放大量工业废水及生活废水、农田径流、污染物长期积累的结果。其中,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量最大、浓度高。同时,贵州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和贵州省水产科学研究所鱼病室的报告均指出,鱼死乃是因工业废水污染引起水域严重缺氧,最终致死。贵州省人大财经委在《关于立法保护红枫湖、百花湖调查报告》中认为,贵州化肥厂、贵州有机化工总厂是造成两湖污染的主要污染源。请问本案中贵州化肥厂、贵州有机化工总厂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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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随着危房改造,银川市相继建了一些新的居民小区。刘某所住的芳园小区2号楼的居民离小区内的变压器仅一墙之隔,结果受到噪声干扰。但监测结果表明,居民室内噪声基本符合厂界噪声标准(居民文教区)。然而居民仍然反映变压器的运行使其浑身乏力、记忆力减退,并出现易激动等症状,因此强烈要求环保部门处理。环保部门认为这是变压器运行过程中电磁辐射污染造成的症状。 请问:什么是电磁辐射,什么是电磁辐射污染,我国对电磁辐射污染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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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3年10月,水利部召集陕、晋、豫三省相关部门及部分专家学者在郑州举行会议,研讨三门峡水库的去留问题。三门峡水库是黄河上修建的第一座以防洪、防凌、供水、灌溉、发电为目标的综合大型水利枢纽。然而,小浪底水库投入运用后,小浪底水库成为直接控制下游洪水的重要枢纽。在此背景下,专家学者提出了三门峡水库的去留问题,废除、炸坝、敞泄、停运等不一而足的观点再一次叫响。据悉,三门峡水库在规划阶段就一波三折“三起三落”。反对三门峡工程的主要理由在于:沿黄流域水土保持好就能解决黄河水患问题,无须修建三门峡工程。但三门峡工程并没有因此停止。由于三门峡水库规划和设计的先天不足,迫使工程在投入运用不久就不得不进行两次改建,三次改变运用方式,主要改造是针对泄流排沙。1960年,大坝基本竣工,并开始蓄水。 1961年下半年,反对者的担忧变成现实:15亿吨泥沙全部铺在了从潼关到三门峡的河道里,潼关的河道抬高,渭河成为悬河。关中平原的地下水无法排泄,田地出现盐碱化甚至沼泽化,粮食因此年年减产。1962年以来陕西省曾多次呼吁国务院从速制订黄河三门峡水库近期运用原则和管理的具体方案,以减少水库带来的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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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谈谈《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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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四川省某县一企业建设在农村,其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10分贝,但其前后左右都是荒地,因而没有其他单位和居民受到该厂环境噪声的干扰,只有其本厂的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噪声危害。当地环境保护局以该企业超标排放噪声为由,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每月1600元。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行政决定。其理由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16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按照该法第2条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必须有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我企业只满足噪声超标一个条件,不属于限期治理和缴纳超标排污费的对象。结果,法院采纳了原告企业的意见,判决撤销环保局的决定。 问题: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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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1968年4月,设在美国特拉华州的阿姆科(亚洲)公司与印尼一个军方控制企业P.T.威兹玛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为履行协议,阿姆科(亚洲)公司向印尼政府提出申请,根据印尼1967年《外国投资法》设立P.T.阿姆科公司从事卡迪卡饭店的建设与经营,同时规定P.T.阿姆科公司与印尼政府之间的任何争端交付ICSID仲裁。P.T.阿姆科公司的授权股份资本是300万美元,且均为外国资本。1968年7月29日,印尼公共事务部长批准了阿姆科(亚洲)公司的申请。饭店开业后,阿姆科公司与P.T.威兹玛发生了争端。1980年3月31日至4月1日,P.T.威兹玛在印度尼西亚军方和警察部队的协助下接管了饭店,并强行将阿姆科公司的管理人员从饭店赶出。此后不久,印尼政府取消了在投资开始时签发给公司的投资许可证。基于饭店管理权被剥夺以及投资许可被吊销这两项事实,P.T.阿姆科公司、阿姆科(亚洲)公司与另一共同投资人香港泛美开发有限公司针对印尼政府向ICSID提起仲裁请求。P.T.阿姆科公司曾在1972年将阿姆科(亚洲)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大宗股票转让给泛美公司。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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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A国与B国是相邻的两个国家。在一次边界冲突中,A国占领了B国部分领土。由于两国持续谈判未果,引起B国民众的强烈不满,于是B国个别激进分子时常对A国平民发动自杀式袭击。为确保安全和防止自杀式袭击,A国在占领的领土上沿边界线修建了一道“隔离墙”,并颁布法律,将逮捕非法穿越“隔离墙”者。A国还与C国签订协定,允许C国在“隔离墙”一侧A国占领的领土上B国的一个港口设立海关。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的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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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控制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主要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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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联合国改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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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A国、B国、C国和D国都是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的缔约国。一架在A国登记的民航飞机飞经B国领空时,被C国反政府游击队的一名成员C1劫持,要求C国政府释放被关押的2名游击队领导人。被劫持飞机降落D国后,C1申请政治避难,得到D国允许。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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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准备签署一项中外合作经营的合同,合作企业合同的内容中有以下条款:①中外合作企业设立董事会,中方担任董事长,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每届任期4年,董事长和董事均不得连任。②合作企业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中方出资40万美元,外方出资10万美元,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③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为12年,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外国合作者依法可以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请问:上述条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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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3年11月2日,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某支行(以下简称工商支行)与青岛市某物资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总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工商支行借给物资公司人民币800万元用于购房,借款期限自2003年11月2日至2004年5月7日,月息为7.05/%,空调公司作为借款方的担保单位,如借款方不能履约,由担保方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合同签订后,工商支行按约定将款贷给物资公司。借款期限届满,物资公司未还款,担保方也未能履行担保义务。工商支行遂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物资公司、空调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判令海尔集团对空调公司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查明:物资公司于2001年7月31日至2003年11月1日期间,与工商支行工作人员王某勾结,非法侵占工商支行资金800万元。因物资公司无力偿还,工商支行将该800万元作挂帐处理。为挽回损失,工商支行同意物资公司补办贷款手续,将物资公司所欠800万元转为贷款,并要求物资公司提供担保。同年9月下旬,工商支行派人与华物资公司人员一道去上诉人空调公司核保,双方对空调公司声称贷款用途是为联合建房。空调公司遂同意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三方签订了上述借款合同。同年11月至12月,物资公司与工商支行配合,以虚假票据和转账支票,通过银行内部平账,将银行被物资公司非法占用而挂账的800万元转为形式上的正常贷款。“贷款”期满后,物资公司仍无力偿还该800万元欠款本息,工商支行遂向法院起诉。依据上述事实,并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消青岛市中高级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驳回工商支行依据贷款担保合同提起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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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A、B两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各自宣布了从其领海基线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它们还是《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缔约国。A国一架高性能军用侦察机在距离B国东南海岸135公里海域上空低空侦察飞行,搜集B国海岸防御的情报,被B国一架军用飞机跟踪监视。当两架飞机靠近平行向西南方飞行时,A国军用飞机突然转向,朝东北方飞行,其左机翼撞上B国飞机,致使其失控坠海。受损的A国飞机进入B国领空,并降落最近的一个军用机场。事件发生后,A国指责B国侵犯了它在国际空域的飞行自由,应对事件负责;其飞机进入和降落B国是出于紧急情况,无须它同意;降落飞机享有主权豁免,B国无权扣押和检查。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主张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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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宏达汽车配件厂是外商佐治在中国投资建立的一家独资企业。佐治在1996年5月取得了汽车配件厂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期限与企业年限相同,均为30年。1997年3月,佐治的汽车配件厂因管理不佳,负债累累,濒临倒闭。佐治便计划捞一笔钱后逃跑避债。4月底,佐治到香港恰遇过去的熟人A,A谈起他有一位朋友B想在中国大陆投资办厂,向佐治了解投资办厂的情况,并询问有无好的投资场所。佐治见机会来了,便说自己正好有一汽车配件厂打算出让(该厂厂址交通便利,只因自己要移居加拿大,所以忍痛出让)。B实地察看后表示同意,双方遂在香港签订了转让合同。B以150万元港币买下佐治在中国大陆的汽车配件厂,佐治则负责了结现有的债权债务。双方签订合同后,佐治立即了结了债权债务。最后,除厂房外,已无任何实际财产,只有土地使用权了。B觉得吃了亏,佐治则说该厂厂址地理位置好,土地增值快,绝对吃不了亏;况且土地使用权还有26年,就这也值150万元港币了。B想想也是,便听信了佐治的话。B将150万元港币中的30万元给了佐治,待B到工商局过户批准后,再付120万元港币。佐治拿了30万元港币后即逃之天天。而这边B却遭到审批机关的拒绝,认为协议无效。B不服,申请了复议。 请问: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什么拒绝了B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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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出生在香港,其父母是中国人。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他继续持“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在A国所建立的商业基地从事商业活动。一天,A国数十人洗幼了甲所经营的商店,焚烧了他的库房,并将他本人打成重伤。中国驻A国大使馆要求A国尽快查清此事件,依法惩处相关肇事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A国拒绝中国大使馆的要求,并称中国的行为是对其内政的干涉,因为甲不是中国人。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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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A国总统甲因贿选丑闻陷入信任危机。他利用出席B国国际会议之机转道C国寻求政治避难,随后遭A国国会罢免。C国承认甲的C国国籍,并允许他在C国定居。A国指控甲犯有腐败罪和侵吞国家财产罪等20项罪名,多次要求C国引渡,但C国以甲拥有C国国籍予以拒绝。A国民众对此极为不满,愤怒的示威人群冲进C国驻A国大使馆,占领使馆并将使馆工作人员扣为人质。A国政府宣布保持占领使馆和扣押人质,以向C国施加压力。C国因此派遣一支特种部队到A国解救人质,但被全部抓获。A国以非法入境罪判处他们4年监禁。A国和C国都是《联合国宪章》和《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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