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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问答题12.2002年12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某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与某市恒生物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建设银行向恒生公司贷款人民币20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伟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乐公司)愿意为恒生公司提供担保,并就上述借款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其3处房产作为抵押物,并将购买这3处房产的公证文件交由建设银行保存,以证明其担保能力。建设银行考虑到恒生公司经皆隋况良好,又掌握着伟乐公司的房产,便将200万元借给恒生公司。借款合同到期后,恒生公司与伟乐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建设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或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建设银行与被告恒生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恒生公司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被告恒生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息。原告建设银行与被告伟乐公司签订的以房产作抵押的担保合同,因双方未对该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故该抵押合同无效,伟乐公司对上述债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答题A国与B国都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A国发表的《全球宗教信仰自由年度评估》第六部分称,B国取缔“天道教”和禁止其公民信仰该教的做法侵犯了人人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违反了依《公约》承担的义务。B国发表外交声明,称A国的指责是无理的,B国宪法明文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天道教”根本不是宗教,依法取缔是保障公共安全、秩序或他人基本权利自由所必要的。两国协商未果后,A国向人权事务委员会提出指控B国违反《公约》义务的来文。委员会受理了指控来文。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在马来西亚注册登记成立的“盛誉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誉公司)在2000年1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上海设立了一个商务办事处,指定中国公民李某为该商务办事处的代表人,并拨付人民币100万元,以作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其在中国登记的名称为“马来西亚盛誉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上海办事处)。因该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在北京,于是决定在北京设立一家独资公司,2001年5月,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外商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300万元人民币,名称为“盛荣有限公司”。2002年8月,盛誉公司打算在中国购买一批体育保健用品,并决定将业务交给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处理。于是两者先后分别与上海市某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保健品公司)签订了体育保健品买卖合同。盛荣有限公司收到保健品公司的供货后,便按约支付了全部货款;而上海办事处却因资金周转困难,在约定的期限内只给付了1/3的货款,尚有90万元货款没能清偿。后来保健品公司多次索款未果。2002年12月保健品公司以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办事处清偿债务90万元,并要求盛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皆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当上海办事处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作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盛荣有限公司有义务代其偿还。上海办事处的代表人李某认为:所欠保健品公司的债务应向盛誉公司追偿,因为合同是以盛荣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办事处只是从中联系,不能以办事处的财产清偿。 请问此纠纷应如何解决?
问答题李某投资办了一间大米加工厂,请供电局电工何师父装了一条专用的动力电路。李某按供电局的收费标准交了费,何师父因未得到额外好处,故对李某心存不满。一个月后,何师父的儿子何强找到李某,要求加工5吨大米。李某见是电工的儿子,知道不能得罪,提出按正常价的一半收费,何强很满意。谁知过了一个月不到,何强又拉来了500吨大米要求加工,并且说:“上次你给我定的价很好,还按上次那个价。”李某说:“上次是优惠价,这次你拉来那么多,我还按上次那个价,就要亏本了。”何强说:“你怎么会亏本!要没有我爹给你装电线,你这厂能开?”他还进而威胁说:“全县缺电的地方多的是,你真要不知好歹,我叫我爹把你的电给断了。”李某见状,只好忍气吞声,为其加工大米,并按正常价的一半收费。之后当地干部得知此事,鼓励李某向法院起诉。李某也担心何强以后还来找事,便将何强起诉到县法院。
问答题论述联合国维和行动。
问答题试述《中国合同法》对卖方的交货时间、地点和交货品质、包装、价格等作出了哪些规定?
问答题试论国际私法的范围。
问答题论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
问答题A1是A国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一个法人公司。该公司成立后第七年,获准在B国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亿美元。10年后,A1宣告破产。B国的许多小股东没有得到清偿,于是他们联合起来,在B国法院起诉A国政府,要求赔偿本金及利息20亿美元,并请求B国政府扣留A国政府向它购买武器所支付的10亿美元定金。B国法院受理了诉讼,并向A国外交部部长发出传票。A国拒绝出庭,因此B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并命令B国政府将10亿美元定金转入法院特别账户用于清偿。数月后,A2(A国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一个控股公司)所有的一艘满装着从C国购买的石油的船舶停靠B国港口。经B国公民请求,B国法院扣押并拍卖了该船及其货物。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B国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试述条约的效力。
问答题A、B两国是先后从C国分离出来的国家。当A国申请加入联合国而经安理会推荐时,常任理事国D国投了反对票,理由是该国的国名与它的一个州的名称相同,且A国政要时常发表反D国言论。当B国申请加人联合国时,遭到另一常任理事国E国的反对,因为该国与它没有建立外交关系,而且B国人与E国西北部的人民属于同一种族。由于安理会迟迟不能就A、B两国的申请提出推荐,F国建议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直接作出是否接纳A、B两国的决定。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A国一艘军舰在公海航行时撞沉一艘B国考察船后扬长而去,致使船上人员溺水死亡。当该军舰通过B国领海时,B国逮捕了船长,并对他提出刑事诉讼,判处5年监禁。A国和B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B国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广州市某粮油贸易中心,与长沙市某粮油食品公司往年曾订过购销合同,已履行完毕。去年4月10日,广州某粮油贸易中心致函长沙市某粮油食品公司,要求订购稻谷10000吨。恰好在同一天,长沙市某粮油食品公司也给广州市某粮油贸易中心致函,表示愿意提供10000吨稻谷,品种、等级、价款等均与广州某粮油贸易中心的要求完全相同。但是,双方收信以后均未给对方复信。三个月后,长沙市某粮油食品公司即将10000吨稻谷发往广州市某粮油贸易中心。而广州某粮油贸易中心在这之前已从他处购进了稻谷。这时正好赶上夏收季节,如再接收这批货,势必造成积压。因此提出:按标的价款降低20/%以作保管费,方予接收,否则拒绝收货付款。双方协商无效,长沙方起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保护其合法权益。 请问:长沙方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问答题论美伊战争的合法性。
问答题论述国际条约在国内法的适用及你对国际条约在我国如何适用的看法。
问答题如何理解世界贸易组织制度的多边性和统一性。
问答题A国际组织与B国订立了总部协定。该协定规定,B国应允许驻A代表团的人员进入国境和享有在该国执行职务的特权与豁免。X国受到A邀请,以观察员身份参与A的活动,并在A总部所在地即B国首都设立了办事处。后来,B国参议院通过一项反恐怖主义法案。该法第3条规定,本法生效后,下述情况为非法:尽管其他法律条文有相反规定,在B国管辖范围内,X国提供资金建立和维持的办事处、使馆或其他设施或机构。按照该条规定,如果法案生效,X国驻A的办事处将被关闭。A秘书长知晓此事后指出B国法案违反了总部协定,多次要求与B国磋商,但均被拒绝。于是,A秘书长援引总部协定第22条,要求通过仲裁来解决协定的解释或适用引起的争端。B国以国内法院正在对该反恐怖主义法进行诉讼为理由,认为仲裁条款不适用。 请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原理,分析B国是否有义务遵守总部协定第22条,通过仲裁解决彼此争端。
问答题试论条约的中止与暂停实施。
问答题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主要是人权,而人权的权利主体主要是个人,所以,个人是国际人权法的主体。这种说法正确与否?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A国与B国隔丹利海峡相望。两国订立的租借条约规定,B国将海峡西面的大本岛永久租借给A国使用。条约生效后第十五年,B国发生内战. 中央政府被推翻。新政府不满租借条约对其领土主权的限制,要求收回租借地。这遭到A国拒绝。与此同时,B国在海峡东面的日光岛进行填海工程,这引起A国的多次抗议。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