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选分类
法学
问答题从1983年1月起,A国培训并武装B国的反政府武装力量,同时向其提供武器、资金等方面的自助,支持其在B国开展反政府的军事或准军事活动,图谋推翻B国政府。反政府武装力量在其军事或准军事活动过程中得到A国全面的指挥和指导及在策略和技巧上的帮助,在其军事活动中不加区分地攻击B国各重要物体,并绑架、强奸、杀害平民。A国在B国各人港口处布设水雷,封锁B国港口,攻击过往船只,还雇佣并指使其他人员攻击B国的港口、石油设施和海军基地。此外,A国还经常派军用飞机飞越B国领空,搜集情报,并传送给反政府武装力量,同时吓唬老百姓。 1984年4月9日,B国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同时在国际法院对A国提起诉讼。 假定你是B国法律顾问,请你代为起草一份起诉状纲要。
问答题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布什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建议,签署了一项命令,对于美国进口的10类钢铁产品征收“保障措施”税,税率从8/%到30/%不等,于3月20日生效。美国此举引起欧盟以及日本、韩国、中国、挪威、瑞士、新西兰和巴西等国家的抗议,它们遂于2002年6月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对美国的控告。2003年7月,WTO争端解决机构发表报告,裁定美国的做法不符合WTO保障措施协定和GATT(1994)中的有关规定,要求美国改正其做法。美国则于2003年8月向WTO上诉机构提出上诉。2003年11月10日,WTO争端解决机构上诉机构发表报告,维持WTO争端解决机构原来的裁定。请你结合此案分析:
问答题[案情介绍] 某英国公民与第一个妻子分居时曾约定,如果她将来再婚,可以撤销部分财产信托,而重新指定其再婚后所生子女为信托受益人。该英国公民于分居后在德国设立了住所,又在德国法院取得离婚判决,随后与另一女子在德国结婚。该女子与他结婚前就已经生下他们的女儿。按照与前妻达成的协议,该英国公民再婚后撤销了部分信托,指定第二个妻子生下的女儿为受益人。于是,直接影响此项指定是否有效的一个相关问题在英国法院提了出来:该非婚生女儿可否因父与母嗣后结婚而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 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按照英国有关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该非婚生女儿出生时或父与母结婚时的父亲住所地法——德国法。依照德国法的规定,该非婚生女儿可以取得婚生子女身份。但德国有一条冲突规范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认领适用父亲本国法。根据该规定指向适用的英国法,本案的非婚生女儿不能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首先依英国冲突规范援引德国法,然后在适用德国冲突规范的同时,经过确认德国有接受反致的规定(即德国法院适用外国法时是依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再返回适用德国实体法),于是又依该规定接受英国冲突规范对德国法的指定,最终适用德国的实体法,从而承认本案非婚生女儿可以取得婚生子女身份,判决其父的信托指定有效。
问答题某跨国公司在甲、乙、丙国有A、B、C三个关联公司,三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0/%、30/%和50/%。A公司为C公司生产组装电视机的零部件。A公司以20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零部件,本应以240万美元的价格直接售给C公司,经C公司组装后按30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为减轻税负,A公司将该批货物以21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B公司以28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C公司,C公司组装后以300万美元的价格投放市场。问:
问答题外国国家及其财产所享有的司法豁免权包括哪些内容?
问答题甲行向乙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丙公司欠乙公司货款60万元,乙公司多次向丙公司索款未果,遂与丙公司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丙公司向甲行返还借款本息,贷款到期后,甲行向乙公司催要贷款,乙公司拒不还款,并告知甲行去向丙公司索要,甲行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答辩称,乙公司与丙公司已签定了债务转让协议,因此,甲行应当以丙公司为被申请人而非乙公司。 请问:甲行应当向谁索要贷款?为什么?
问答题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于1997年10月份,按CIF条签订一出口8万台电视机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1998年1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一成。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拿大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险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我方按原信用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请问:开证行能否拒付?为什么?
问答题国际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及其异同。
问答题1996年7月2日,美国依据DSU第4条和TRIPS第64条要求与印度进行磋商,理由是印度没有给予药品和农用化学产品专利保护,违反了它根据TRIPS承担的义务。1996年7月27日美、印双方举行了磋商,但未能达成一致。11月7日美国要求DSB成立专家小组以审查它所提交的事宜,1997年2月5日由三人组成的专家小组成立。1997年4月15日和5月13日专家小组举行了两次会议,并在第二次会议后给予各方机会,就美国在第一次会议上依TRIPS第63条的要求发表各方的书面意见。1997年6月27日,专家小组做出了临时报告并分发给各方,报告认为印度违反了其承担的TRIPS第63条第1、第2款(关于透明度)、第71条第8款(关于建立“邮箱”制度)以及第70条第9款(关于建立“授予独占销售权”制度)的义务。对此,美、印双方均未提出再次举行会议只有印度要求专家小组重新审查报告中的部分内容。 1997年10月15日,印度向DSB提起上诉,并于10月27日提交了上诉报告。11月14日,美国和欧盟也分别提交了被上诉方材料和第三方材料。1997年11月14日,上诉庭举行了口头听证会,在会上双方及第三方均阐述了自己的理由并回答了相关提问。在分析听证会上各方提出问题的基础上,上诉庭于1997年12月19日公布其终局报告,推翻了专家小组关于印度违反了TRIPS第63条第1、第2款的调查结论,同时维持了专家小组关于印度违反了TRIPS70条第8款和第9款的调查结论。1998年1月16日,DSB通过了上诉庭的报告以及经修改的专家小组报告。 对上诉庭的报告,争端双方同意执行期为15个月,到1999年4月16日止。1999年4月28日印度通告了它执行专家小组报告的情况,宣布它已经通过立法建立了专家小组建议的保护机制。 请根据案例分析:本案涉及TRIPS协议中关于专利保护的哪些规定?
问答题借款人某币纸品有限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由中方两个公司与菲律宾GM机械厂合资经营。 公司成立于1985年,1987年与香港某银行签订了 借款协议,由银行向该纸品有限公司陆续发放了 188万美元贷款。按规定,纸品有限公司于1990 年3月开始还本付息,双方另外签订了抵押担保 合同,以纸品公司全部财产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 至1988年,由于纸品公司内部合作三方矛盾激 化,无法继续合作,1988年1月25日经董事会决 议通过,公司宣布停产,公司面临重组甚至解散 清算的局面。公司的状况引起香港银行的高度重 视。如果矛盾不能解决,必然会影Ⅱ向贷款的及时 收回。为此,银行于3月及4月多次与纸品公司 及合营各方联系,指出合营各方都有责任立即组 织恢复生产,防止财产损失,并鼓励各方依法解 决好争端,处理好对内对外关系,避免合资企业 的解散。银行表示根据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目 前公司欲进行的任何解散或重组计划,均应事先 征得作为公司最大债权人银行的同意,由于合营 各方矛盾过深而无法调和,纸品公司不可能重新 恢复生产,银行所做的调解没有见效。银行遂根 据合同于5月13日正式向纸品公司发出书面违约 通知,要求纸品公司在7日内纠正违约行为,由 知,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纸品公司归还 全部贷款本息。纸品公司对此作出非正式答复: 合资企业不久将向有关部门申请企业清算,银行 债权可届时与其清算委员会交涉。7月7日,银行 向纸品公司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 纸品公司偿还所欠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还要求对 纸品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据此于1989年11 月正式判决,限令纸品公司自判决之日起10日内 偿还拖欠银行的贷款本息。由于纸品公司已无力 执行判决,在期满后由法院执行庭执行,委托拍 卖行对纸品公司的财产进行估价后拍卖出售,在 扣减有关费用之后优先归还纸品公司所欠的银行 贷款。请问:(1) 在国际借贷协议中,借款人的 违约形式有哪些?(2) 在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 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问答题李文是中国人,自幼在美国定居,在加拿大有住所,在美国和一个德国人签订了一份位于美国的房地产的买卖合同。后来德国人对其民事行为能力提出疑问,认为李文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李文和美国人玛丽于1999年结婚。请问:
问答题试述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问答题试论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问答题1997年6月17日,淮南市朝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到黄山锦飞饮料食品公司购买了一批枣酒, (其中:750克/瓶100件,500克/瓶410件)价值21100元。货款即时清结。嗣后,淮南市朝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枣酒质量不合格为由,起诉至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据淮南市质量监督局对750克/瓶枣酒抽检认定标识不符,遂判定锦飞饮料公司退还淮南市朝阳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1100元,利息3606.26元,运费4080元,存储费3628.80元。锦飞饮料公司收到判决书后即委托吴滨律师代为上诉,吴滨律师接受该案委托后,仔细地审查了案件的所有材料发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判决依据不足,忽视了淮南市朝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售了大部分枣酒之事实。仅凭淮南市监督局对750克/瓶一种枣酒抽检标识不符,来推定所有规格的枣酒均为不合格产品是不合理的。 请问:根据《产品责任法》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是被告的诉讼请求呢?为什么?
问答题2001年7月12日,墨西哥鞋业商会向墨西哥反倾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自中国的运动鞋进行反倾销调查。2002年8月15日,墨西哥反倾销主管部门发布立案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运动鞋进行反倾销调查。2002年10月10日,墨西哥反倾销主管部门作出初裁,认定原产自中国的运动鞋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78/%,决定从2002年10月11日起对原产自中国的运动鞋征收90/%临时反倾销税。 请问:该决定是否符合WTO的相关规定?
问答题试述关贸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
问答题国际组织的作用。
问答题由于我国服装制造业发展迅速,对欧盟国家的出口量近期大幅上涨。对此,欧盟的服装制造工业认为我国对其存在倾销,要求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服装进行反倾销调查,征收反倾销税。 请问:该理由是否成立?
问答题4月10日中国A公司以CIF条件向加拿大B公司订购了2000吨小麦。5月10日,加拿大B公司将3000吨小麦装船,并通知A公司:其中2000吨属于A公司。5月20日,载货船舶在运输途中遇险,致使该批货物损失2000吨,后来,只有1000吨小麦运抵目的港。卖方认为出售给买方A公司的2000吨小麦已经全部灭失,因为根据CIF条件,货物风险已经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了买方。 问:卖方的主张是否符合《合同公约》的规定?
问答题我某公司出口一批冻肉,以航次租船合同租某船,装有冷藏机的船舶在开航之前接受检查是适于在约定的航程中安全运送冻肉的,并且在此之前又接受了一次定期检查。但冷藏机在运输途中突然发生故障,出租人虽尽力采取一切措施快速修理,但仍有部分冻肉变质。 请问:出租人对该项损失是否负责?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