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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论述题《刑案汇览三编(一)》卷三:秋审处嘉庆五年八月初八奉旨:刑部奏江西省民人周德章殴毙十一岁幼孩黄参才,该抚等将该犯问拟情实,声明周德章之母齐氏现年八十岁,家无次丁。可否将该犯改入缓决,准其留养之处奏明,请旨等语。朕详阅此案情节,幼孩黄参才系代母向周德章索欠,该犯斥其不应催讨,黄参才不依,拉住周德章哭骂,该犯顺用手带烙铁吓打,致伤偏左。黄参才愈加哭骂,仍拉住周德章不放,用头向撞。该犯欲图脱身,复用烙铁吓殴,适伤黄参才脑后左耳根倒地,逾时殒命。是该犯两次随手用烙铁吓殴,衅由逼债,杀出无心。黄参才并非独子,该犯之母现年八十岁,别无次丁,周德章一犯着加恩改为缓决,准其留养。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论述题《宋史·刑法志三》:“徒、流折杖之法,禁纲加密,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肌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若使情理轻者复古居作之法,遇赦第减月日,使良善者知改过自新,凶顽者有所拘系。” 沈家本《刑法分考》:“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免决数。”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论述题杨某在电梯内对老人段某的吸烟行为加以劝阻,段某不听劝阻,还情绪激动,杨某随即离开。二十分钟后,段某在小区内倒地身亡。段某的妻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4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杨某并无过错,但基于公平原则判决杨某向段妻补偿1.5万元。该判决一经媒体报道,受到广泛关注,社会舆论普遍认为杨某不应补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分析论述题材料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材料2:洛克《政府论》: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 材料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自由要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论述题甲系北方A县公民,甲于2008年辞去家乡单位的工作,来到南方B市所辖C区打工。2009年,A县进行换届选举,甲前单位所在地选区的选举委员会向其发函,对其进行选民登记,并告知甲如不能回原单位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甲便口头委托了过去的同事乙、丙等4人代其参加了投票,结果甲当选为人大代表。2010年,C区进行换届选举,甲所在的企业与附近企业划分为一个选区,甲又一次参加选民登记。根据C区选举委员会的要求,该选区最好选出1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从事技术方面工作的代表,甲正符合这一要求,被单位同事联名推荐为候选人。经该选区选民投票,甲获得了全体代表的1/2选票,被C区人民政府宣布当选为C区人大代表。 外来人员当选两地人大代表的情况引起广泛的争议,为了避免这一情况,更多的人建议应允许外来人口参加现生活或工作所在地的选举,而不再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选举。上述建议有较多优点,因而得到许多学者的支持。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论述题材料一: 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齐风·南山》)。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诗·豳风·伐柯》)。 昏(婚)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仪礼·昏义》)。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礼记·曲礼》)。 材料二: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命》)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论述题甲从隶属于中国银行的一储蓄所取款后,未及点数即回家,不一会儿,该所经手人储蓄员乙匆匆来到甲家中,说多付给甲人民币1000元,经查点后属实,甲遂退还乙1000元,乙表示感谢后返回。事后,甲想起该储蓄所柜台前的告示“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觉得该告示不公,遂表示异议。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论述题材料一: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备(赔),受赃者备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唐律疏议·名例》
材料二: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分析论述题某女大学生甲到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开设的乙超市购物。当甲离开时,因该超市门口报警器鸣响,甲被滞留检查近两个小时,其间还被保安强行带入该超市办公室内,被迫解开裤扣接受检查。然而,该超市并未检查出甲身上藏有带磁信号的商品。不久,甲以超市的行为侵害了宪法权利和名誉权、人身权等民法权利并使其精神受到极大伤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屈臣氏公司及乙超市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法院根据宪法精神,依据民事法律有关人格权及侵权的规定判决甲胜诉。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论述题某县规划建设一座大型化工厂,当地居民担心污染问题,多次联系本选区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某,希望向其反映问题。刘某均以工作忙为由予以推托,居民对此深为不满。事后,55位选民(其中有4人不属于刘某所在选区选民)联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递交了罢免刘某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未联系刘某即召开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了对刘某的罢免案。刘某对该罢免结果提出异议。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分析论述题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疏】议曰,“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唐律疏议》卷六《名例》
分析论述题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移植只限于“在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因帮扶形成的亲情关系”之间进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多例器官“交叉移植”现象。典型的例子就是:两名尿毒症患者急需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来挽救生命,各自家庭的所有亲人均未能与患者配型成功,但两个家庭中各自肾源提供者恰恰能与对方匹配,只要彼此交换,双方都能得到最好的手术效果。然而,甲医院的伦理委员会以8:1的表决结果否决了“交叉换肾”的请求,理由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没有规定允许来自不同家庭人员之间进行“交叉换肾”。但是,乙医院在基于相同事实的基础上,本着实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实施了“交叉换肾”手术,使肾移植手术最终完成,从而挽救了两条生命,且双方家庭均表示满意。该“交叉换肾”手术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卫健委也表示要深究此事。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阐述:
分析论述题苏州民张朝之从兄以枪戳死朝父,逃去,朝执而杀之。审刑、大理当朝十恶不睦,罪死。案既上,参知政事王安石言:“朝父为从兄所杀,而朝报杀之,罪止加役流,会赦,应原。”帝从安石议,特释朝不问。
——《宋史》卷二百一《刑法三》
根据上述史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分析论述题《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亲谓五服内亲及大功已上婚姻之家,并授业经师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及府佐与府主,皆同换推。) 凡有罪未发及已发未断而逢格改者,若格重则依旧条,轻从轻法。凡天下诸州断罪应申覆者,每年正月与吏部择使,取历任清勤、明识法理者;仍过中书门下定讫以闻,乃令分道巡覆。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论述题甲从隶属于中国银行的一储蓄所取款后,未及点数即回家,不一会儿,该所经手人储蓄员乙匆匆来到甲家中,说多付给甲人民币1000元,经查点后属实,甲遂退还乙1000元,乙表示感谢后返回。事后,甲想起该储蓄所柜台前的告示“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觉得该告示不公,遂表示异议。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论述题教师李某与银行职员刘某因争抢停车位发生冲突,刘某一怒之下将李某的汽车砸坏。李某报警后,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处罚执行后,刘某为报复李某将其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存在主观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及相关法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李某人民币7万元整。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的相关理论,回答并分析下列问题:
分析论述题苏州民张朝之从兄以枪戳死朝父,逃去,朝执而杀之。审刑、大理当朝十恶不睦,罪死。案既上,参知政事王安石言:“朝父为从兄所杀,而朝报杀之,罪止加役流,会赦,应原。”帝从安石议,特释朝不问。
——《宋史》卷二百一《刑法三》
根据上述史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分析论述题材料1:《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具律》:其自出者,死罪,黥为城旦舂。 材料2:《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亡律》:诸亡自出,减之。毋名者,皆减其罪一等。诸舍匿罪人,罪人自出,若先自告,罪减,亦减舍匿罪者。 材料3:《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即因问所劾之事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即遣人代首,若于法得相容隐者为首及相告言者,各听如罪人身自首法。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其知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即亡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同。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即事发逃亡,若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 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论述题A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甲商贸城的决议》,把商业开发工程写成国家建设项目,确认此项目并要求加快建设。因此,县政府宣告建设商贸城“充分体现了全县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未进行规划项目定点的情况下,为开发商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先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再补办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续;在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缺乏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证明等要件的情况下,为拆迁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没有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对若干拆迁户下达强制拆迁执行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委、县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推行房屋拆迁。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论述题材料1:某日,在甲市公共体育场内,武警荷枪实弹,约数千市民正被组织围观一场特别公审公判。陈某是一名犯罪嫌疑人,其胸前挂着70厘米长、50厘米宽的木牌,1斤多重。上面白底黑字写着“犯罪嫌疑人陈某”,其他被示众者亦如此。甲市法院院长认为公审公判能够起到震慑作用。 材料2:乙市在市直机关开展了一场普法宣传和一系列普法讲座,使市直机关的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一名市直机关干部丙在采访时表示“普法宣传和普法讲座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因为一个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才具有法律意识”。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