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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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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宪法规范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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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7年度,某县政府在扫黄活动中抓获十余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为扩大教育警示作用,在公开处理的现场,警方逐一宣读涉案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并宣布处罚决定,然后游行示众。现场一千余人围观。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社会反响。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警方做法有违宪嫌疑。警方回应称其执法活动合法,符合宪法关于国家机关组织活动原则的规定。结合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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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5年4月3日晚11点,程某骑摩托车回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停在马路上,车灯、车窗都没有关闭,车钥匙也没有拔出。程某在周围逗留了约1个小时发现没有人前来,便将该轿车开走。后发现车上有身份证和银行存折等物品,程某利用该身份证和银行存折从银行中领取1万元用来购买彩票,中奖获得10万元奖金。为了方便使用,程某将该车的车牌予以更换,并进行了维修和保养。直至2006年12月,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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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系某铁路公司的员工,负责信号灯的管控,同时甲还辅助维修工乙负责检修沿线铁路。2013年4月4日,甲在陪同乙执行检修任务时,乙告知甲,附近有一条铁路已经荒废了,可以去上面取点儿铁拿出去卖,换点钱花花。甲乙二人遂来到该段铁路,分别拆取了5米长的铁轨,将其运到附近收购站卖掉,甲乙二人见此事顺利,其后多次实施该行为,先后分别获利6000余元。后甲觉得乙太胆小,而且去取废弃铁路上的铁轨搬运距离太远,遂于某日深夜潜至正在使用的铁轨旁,卸下约10米长的铁轨之后,将其卖掉。第二天,同为检修工人的丙发现铁轨被盗,急忙组织人员抢修并报警,终于在列车到达前一刻将铁轨修好。甲见一段铁轨的丢失使得整个分局乱成一团,其中就有与自己妻子有染的丁,遂产生报复心理,想要制造点大的混乱。在控制信号灯时,故意在禁止通行的时刻放一列运送木材的火车通行,导致其与一列客车相撞,导致6人死亡,数人重伤,经济损失惨重。甲被抓获后,对于单独偷盗铁轨及故意篡改信号灯供认不讳,但对之前与乙一起的行为闭口不提。乙见甲被抓,心里慌乱,遂到公安机关自首,交代了二人偷盗铁轨的全部过程。 阅读上列材料之后,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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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述我国司法活动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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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张明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追究了他的法律责任。但张明所违反的法律是在张明出国期间由国内立法机关制定的,张明不知道有这种法律规定,他同国后也无人告知他已经制定了这一法律。张明认为不知者不为过,法院不应当根据他不知道的法律规定处罚他,至少也应考虑对他予以减轻处罚。 请运用所学法理学知识及法律基本原理对上述材料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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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分析下列宪法规范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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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法》第267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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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宋刑统·名例律》和《宋史·刑法志一》:“加役流折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折脊杖二十,配役一年。徒三年折脊杖二十……杖后释放。杖一百折臀杖二十……杖后释放。笞五十折臀杖十……杖后释放。” 《宋史·刑法志三》:“徒、流折杖之法,禁纲加密,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肌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 请阅读上述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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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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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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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某家境一般,且不务正业。一日,其持刀潜入张某家中抢劫,因张某奋起反抗,李某狠刺张某多刀,张某当场死亡。李某携带抢劫的8万元现金潜逃。事后,经群众举报,李某被逮捕。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且情节恶劣,判处李某死刑。群众得知后认为,李某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罪有应得。李某在被执行死刑前后悔不已,写下遗书向张某的家人道歉,并告诫他人不要重蹈自己的覆辙。 请根据上述材料,试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最终对李某判处了死刑,体现了法的什么作用? 法的这种作用有什么表现? (2)李某被判刑后的道歉以及对他人的告诫,体现了法的什么作用? 这种法的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3)法院认为李某构成犯罪以及群众认为李某被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都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这两种评价作用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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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有人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请运用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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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与乙于2001年3月因犯抢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甲刑满释放后,好吃懒做,于是与乙又共谋做点一本万利的买卖。2006年4月,甲听说有人在火车站将少年骗至山西省的砖厂,一个能卖450元。于是与乙在某市火车站长期蹲点,以介绍工作为名将14名少年和儿童拐骗至山西某地的砖厂,其中8名少年分别15岁至18岁不等,6名儿童分别为11岁至14岁不等。期间因为有少年因为发觉有异想要逃跑,甲乙将这些孩子关进一个密闭的小屋,甲还用烙铁烙逃跑的少年。卖给砖厂老板丙后,非法获利6000元,丙某强令这帮孩子从事强体力劳动,在当地警方组织解救时丙手持猎枪拦住警车,不让警察进入。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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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清朝嘉庆间,曹怀璞以名孝廉宰福建闽县。一日,于途中遇两人辩,执而问之。某拾得银五十两,持归呈母。其母曰:“银数太多,倘此人急需,失之必有他变;速至原处,俟其人而还之。”如命而往,果有人寻,遂还之。而失者曰:“尚有五十两,你当一并还我。”争辩不已。其意盖欲籍此讹诈,以免谢也。曹遂诘失银者,曰:“汝所失果是百两乎?”曰:“然”。命二人各具结上,乃语拾银者曰:“渠所失系百两,与此包不符。此乃他人所失,汝姑取之。”复语失银者曰:“汝所失之百金,少项当有人送至,可仍在此候之。”拾银者持银而去,而此人默然不能复置一辞。围观者莫不称快焉。 《大清律例·户律·钱债》“得遗失物”条:凡得遗失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于内一半给与得物人充赏,一半给还失物人。如三十日内无人识认者,全给。限外不送官者,官物,坐赃论;私物,减二等,其物一半入官,一半给主。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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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在犯罪进行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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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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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及其与转继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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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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