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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有人认为:“因为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所以其犯罪主体只能是男子。”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问答题甲系北方A县公民,甲于2008年辞去家乡单位的工作,来到南方B市所辖C区打工。2009年,A县进行换届选举,甲前单位所在地选区的选举委员会向其发函,对其进行选民登记,并告知甲如不能回原单位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甲便口头委托了过去的同事乙、丙等4人代其参加了投票,结果甲当选为人大代表。2010年,C区进行换届选举,甲所在的企业与附近企业划分为一个选区,甲又一次参加选民登记。根据C区选举委员会的要求,该选区最好选出1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从事技术方面工作的代表,甲正符合这一要求,被单位同事联名推荐为候选人。经该选区选民投票,甲获得了全体代表的1/2选票,被C区人民政府宣布当选为C区人大代表。
外来人员当选两地人大代表的情况引起广泛的争议,为了避免这一情况,更多的人建议应允许外来人口参加现生活或工作所在地的选举,而不再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选举。上述建议有较多优点,因而得到许多学者的支持。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选举人大代表的案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选举法的规定?为什么?
(2)甲进行两次选民登记,参加两地选举违反了选举法的哪项原则?甲只被允许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选举会有哪些弊端?为什么?
(3)许多人建议允许外来人口参加现生活或工作所在地的选举,而不再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选举,该建议有哪些优点?
问答题
问答题简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分。
问答题一位教师在上课时讲到,我国宪法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了规定,生存权未规定在其中,因而。生存权并非我国公民所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请运用宪法知识对这一说法加以分析。
问答题甲、乙、丙为兄弟关系,另无兄弟姐妹,均未结婚,父母死亡时,未留有遗嘱,故该房屋为三人共同继承,虽房屋登记在乙名义下,但实际上为三人共有。2006年4月,甲外出经商,房屋由乙照看,乙因赌博欠债,无力还款,竟以自己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于5月15日一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5月5日甲办完事回家,知晓此事,但并未表示反对。5月10日,丙知晓此事后也不置可否。 问:
问答题简述从汉朝到明朝的中央监察机关的发展变化。
问答题被告人江某,男,32岁,无业;被告人苏某,男,35岁,农民。
2004年6月,被告人江某租房开办“一品香餐馆”,同年8月更名为“一品香茶庄”,店内增设酒吧、卡拉OK包房。由于经营无起色,为了增加营业收入,被告人江某从10月份起以当歌厅小姐为名,通过招募、雇佣、强迫等手段使女青年谢某、李某、王某等11人到该店从事卖淫活动。有些女青年开始时犹豫不决,江某便大加灌输资产阶级腐朽的生活方式,无耻地煽动说什么:“外国人一点都不在乎,你们不要这么蠢!”“你们这么漂亮,绝对可挣大钱!”李某不愿意卖淫,江某便伙同一嫖客苏某,先后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对于其他女青年一旦不同意卖淫,江某便大打出手,并施以禁闭、冻饿等,最终迫使其屈服。为了加强对这些卖淫女的控制,江某制定了一套“店规”,规定不经同意不得私自接客,不得不请假外出,吧女与嫖客外出嫖娼,必须经过批准,统一安排,吧女必须陪好客人,让客人满意,否则就得不到工资。由于李某多次逃跑、反抗,被告人江某为了减少麻烦将李某卖给周某。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简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
问答题《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甲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随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试说明:(1)如何理解第385条规定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如何理解第385条规定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3)第385条第2款中的“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是什么?
问答题《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试回答: (1)本条规定的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基本含义、内容。 (2)上述该原则的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体现。 (3)上述该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上的适用。
问答题简述结合犯的特征。
问答题简述遗产的特征。
问答题《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试回答: (1)本条规定的罪名及其犯罪构成特征。 (2)“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含义。 (3)“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的含义。 (4)本条规定的罪名与盗窃罪的区别。
问答题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区别
问答题《唐律疏议·户婚律》:“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通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
请阅读上述材料,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问答题2004年1月,某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投票结束后,39名村民以有候选人在选举前给他们发钱为由,向县政府反映此次选举涉嫌贿选,要求调查。县政府据此派出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后出具书面答复,认为该村换届选举不存在贿选,确认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请结合宪法学的知识和原理,以及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分析材料并回答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