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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
问答题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五品以上妾,犯非十恶者,流罪以下,听以赎论。”
(疏)议曰:“五品以上之官,是为‘通贵’。妾之犯罪,不可配决。若犯非十恶,流罪以下,听用赎论;其赎条内不合赎者,亦不在赎限。若妾自有子孙及取余亲荫者,假非十恶,听依赎例。”
问题:
问答题甲是一家个体汽车修理厂的老板。在经营过程中,甲发现可利用维修车主留下来的保险单、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再次编造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2005年10月至2006年12月,甲利用客户的相关资料,通过编造未曾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等手法,以被保险人、投保人身份先后10次骗取某保险公司保险金合计人民币8万余元。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简述我国设立现行的立法体制的原因。
问答题简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某省会市人民政府为保护当地酒类生产,决定限制外地酒类进人本市,于是制定了《关于外地酒类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一切运输外地酒类的车辆在进城前,必须向市酒类专卖局设在各路口的检查站交纳运输管理费500元,不交者将不准进城。许多外地货车司机认为这项规定属于乱摊派,不少市民也认为限制外地酒类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根据群众的反映,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认为让外地货车司机交纳运输管理费500元有些偏高,决定将运输管理费改为300元。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公布后,许多外地货车司机仍感到不满,经常到市委进行上访。市委书记在接到上访后,决定将此事交由市委常务会议讨论,市委常务会议认为市政府的做法是错误的。于是,市委发布通知,决定暂时停止执行市政府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
问:
问答题事实一:王某无正式工作,以打散工维持生计。一日,其在公共厕所拾到一张信用卡,喜出望外,用该卡在取款机上取出现金3万元。
事实二:数日后,王某在商场看到持卡消费的于某,于是尾随其后,偷取其钱包,将里边的现金和信用卡据为已有,并持该卡到商场挥霍,透支2万多元。
事实三:一个月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其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曾用虚假的身份证办理了4张信用卡,但尚未使用。
请回答:
问答题简述刑罚的特征。
问答题简述连续犯和集合犯的联系与区别。
问答题论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关系。
问答题简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问答题简述诉讼证据及其特征。
问答题《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人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请运用刑法理论分析该法条。
问答题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和适用情况。
问答题甲(男,1988年3月5日生)平时游手好闲,贪图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零花钱而费尽心机。2005年7月3日,甲让乙(男,1989年8月4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乙问:为什么要撒谎?甲吼道:“这不用你管!”乙虽不乐意但还是打了电话。甲于当日半夜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指甲根处剁下,第二天清晨,甲让丙(男,1988年6月9日生)将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自家门前。中午,丙按甲的旨意给甲的父亲丁打电话:“你的儿子已被我们绑架了,限你在三天拿20万元来赎人,否则要你儿子的命。”丁立即报案,后公安机关将甲、乙、丙抓获。甲在被羁押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起事实:甲于2004年2月15日,在马某家盗窃了3000元现金,为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乙在预审讯问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于2005年4月15日参与一起绑架案的经过,并分得赎金2000元。丙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韩某的抢劫行为,并带侦查人员在韩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归案,后韩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问题:
问答题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于法不坐者,归罪于其次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唐律疏议》
根据上述文字,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论述民主与法制的一般关系。
问答题简述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简述商标注册的原则。
问答题甲和乙公司签订了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在6月30号由乙公司将汽车交付,价款为4万元,甲先交付定金5000元,交付定金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合同还约定,乙公司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多交车款50元;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况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汽车因前往异地运货不能准时交付,且在异地运输过程中,车尾受到撞击致损,乙公司对其进行了修理。7月15日,乙才将车交付甲,但甲在8月10日发现该车与约定的质量不符,多处零部件出现严重问题。甲遂请求退还该车,并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其因此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 问: (1)现在汽车的所有权归谁? (2)卡车受到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3)甲能否要求乙赔偿因此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能否请求乙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5)甲能否同时请求乙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