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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
问答题简述特别自首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问答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问答题张三,18岁,住×乡36号,在选举前因有事在外,故该乡选举委员会未将其列人选民名单。后张三在选举前7天回到该乡,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参加选举。法院不予理睬,张三四处投诉,法院院长告知公安局局长,公安局派两个工作人员监听张三的电话。当发现张三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时,就将张三拘留。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张三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
问答题甲和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别墅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6月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的朋友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8月,甲将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别墅出卖给丁,丁支付了价款210万元,但甲并未告知丁该别墅已经抵押的情况,该别墅出卖后也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甲到期没有清偿银行借款,乙银行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如何认定甲和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2)如果乙银行欲实现抵押权并要求保证人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银行应当如何行使上述权利?为什么?
(3)甲、丁之问签订的别墅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丁支付的价款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曹某怀疑其妻与韩某有不正当关系,于某日晚跟踪其妻来到韩某住处,曹某发现其妻坐在韩某床上,披头散发正在哭泣。曹某大怒而殴打其妻,并与韩某发生争吵。
曹某知道韩某有钱,决定借机敲诈他一笔,谎称解决问题,将韩某骗至其表妹杨某(不在家)的住所,曹某对韩某进行捆绑、殴打。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韩某承认与曹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在曹某的胁迫下,韩某数次打电话要家人将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韩某的家人并未照办。
此时,杨某回家,知道实情后,并未制止,与曹某一起致信韩某的妻子称:韩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速送2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见钱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因害怕,韩妻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曹某,曹某留下杨某看管韩某,自己去取赃款。在曹某取钱之际,韩某哀求杨某,杨某心动将韩某放走,并与韩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曹某,但此时曹某早已携款逃走。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曹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杨某私自将韩某放走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请说明理由。
(3)杨某的行为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4)假设曹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韩某,其行为如何处理?
问答题廖某,女,30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牛某,女,28岁,医院主任医师;郭某,男,38岁,公安局预审员。廖某平日为人奸猾,爱占小便宜。为此,廖某的小叔子贾某与其常常争吵、抗衡,揭露她的爱占小便宜的短处。1999年6月15号下午,贾某从工厂下班回家,当时廖某及其女儿乐乐(6岁)在家,廖某计上心头,认为报复的好时机终于来到。她偷偷地把6岁的乐乐放在家中,自己装作出去串门。许久,廖某从外面回来,进院就破口大骂贾某奸污了乐乐。当时贾某被骂得莫名其妙,一下子呆住了,连忙争辩说:“我一直在屋里看电视,乐乐在院子里玩,不信你问一下乐乐。”6岁的乐乐刚要说话,被廖某一耳光打哭,拉起乐乐回到娘家。廖某在娘家私下要求其女儿说其被贾某奸污。由于廖某的打骂,乐乐答应。之后,廖某又找到北京市某医院的主任医师牛某,因廖某与牛某曾是高中同学,关系较好,廖某提出要牛某开一个乐乐被奸的伪证明,牛某立即执笔写了一份乐乐被奸的证明,盖上公章后,交给了廖某。廖某如获至宝,马上向北京市某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派员询问了乐乐和牛某,乐乐依廖某教的那样说了她被“奸淫”的经过,而牛某依然做了假证明。不久,贾某被逮捕。预审中,贾某拒不供认奸淫了乐乐。预审员郭某反复亮出牛某的假证明及乐乐的陈述词,可贾某仍然拒招,郭某为获口供,将贾某吊起,用皮带抽打,用烟头烫伤贾某身上多处。贾某在严刑拷打下承认了自己奸淫乐乐的情况。由于贾某的口供与乐乐的陈述不相吻合,郭某再次拷打贾某。结果,贾某在郭某的数次拷打下,由于身体过度虚弱,最后死在公安局预审处。至此,公安局以贾某死亡而结束此案。
[问题]
问答题联系我国实际,试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保障的法治原则及其意义。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富规范、流畅。
问答题甲带一大公文包,里面有价值80多万元的提货单及其他贵重物品去看电影,看完电影离开时把包忘在了座位上,后在报纸上登一寻包启事:一周内送到者给付酬金15000元,后来拣到该包者乙与甲在酬金问题上发生了争议,从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难点在于悬赏广告是合同还是单方行为,于是出现了不同解释:第一种意见认为,悬赏广告是一种合同行为,尽管民法通则没有规定,但1929—1930年民国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民法》第164条就规定了悬赏广告,从其前后的条文来看从第153条到第165条都规定的是契约,因此介于其中的悬赏广告应该是契约。第二种意见认为,悬赏广告是单方行为,因为《中华民国民法》第164条规定“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者,对于完成该行为之人负有给付报酬之义务,对于不知有广告而完成该行为之人亦同”。条文当中说到,完成广告所指定行为的人,即使他不知道有这个广告,也应该给他许诺的报酬,按这个意思,悬赏广告就不是契约而是单方行为。第三种意见认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解释说:在我国大陆,民法通则关于悬赏广告未有规定,学者起草的统一合同法的第一个草案规定了悬赏广告,当时就有学者说悬赏广告不是合同而是单方行为,怎么能规定在合同法中,于是后来正式稿中删除掉了。 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从法律解释分类的角度分析上述三种意见所用的解释方法,并分析不同解释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
问答题《宋史·刑法志三》:“徒、流折杖之法,禁纲加密,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肌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若使情理轻者复古居作之法,遇赦第减月日,使良善者知改过自新,凶顽者有所拘系。”沈家本《刑法分考》:“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免决数。”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请对“所有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试说明:
问答题评价法律实施状况的标准有哪些?
问答题简述债权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问答题
问答题简述法条竞合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问答题2000年6月,王某向某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和乙公司,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在2001年4月和5月,王某以上述两个公司的名义,向该市税务机关分别领取了1本百万元版和1本十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年5月和8月,王某在无销售货物的情况下,为丁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税额总计人民币3906446.36元,致使国家损失税金1547973.65元。 问:(1)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并简要说明定罪的理由。 (2)如果王某在2002年10月购得伪造的某省增值税专用发票1本和伪造的甲物资贸易公司与乙物资贸易公司印鉴各一套,伪造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在2003年3月至7月间,王某在无货物销售的情况下,以上述两家公司的名义,先后为某塑料模具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税额计人民币372966.3元。那么对于王某购买伪造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以及伪造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应当数罪并罚吗?
问答题请对“因刑法分则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所以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根据法条回答下列问题: (1)本条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规定罪名的犯罪对象; (3)本条规定罪名的行为方式; (4)本条规定罪名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别。
问答题王晓与张伟两人都是初二的学生,在同一班上学,关系根好。一天在上自习时,老师因有事外出。王晓见张伟与班上的陈望在因为什么事情争吵,便上前助阵。很快双方便由争吵到拳打脚踢,最终陈望的胳膊被打成骨折,花去医疗费2000元,一副价值500元的隐形眼镜也被弄坏。由于打架过程非常?昆乱,分不清到底是谁将陈望打伤,谁将陈望的眼镜损坏。 请针对上述案情回答下面的问题:
问答题简述违宪审查制度。
